芷江法院判决一起婚内抚养费纠纷案
时间:2015-11-15 16:44来源: 责任编辑:
湖南民生在线讯(曾凡青 杨海军)父母分居而未离婚,随母生活的女儿状告父亲索要抚养费。对该诉讼请求,法院会不会支持呢? 2013年10月23日,23岁的孙俪走进芷江法院,代年仅1岁的女儿状告其父索要抚养费41700元。 2013年12月3
核心提示:湖南民生在线讯(曾凡青 杨海军)父母分居而未离婚,随母生活的女儿状告父亲索要抚养费。对该诉讼请求,法院会不会支持呢? 2013年10月23日,23岁的孙俪走进芷江法院,代年仅1岁的女儿状告其父索要抚... 湖南民生在线讯(曾凡青 杨海军)父母分居而未离婚,随母生活的女儿状告父亲索要抚养费。对该诉讼请求,法院会不会支持呢?
2013年10月23日,23岁的孙俪走进芷江法院,代年仅1岁的女儿状告其父索要抚养费41700元。
2013年12月3日,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查明,2011年11月14日,孙俪与陈杰依法登记结婚,2012年9月生育一女倩倩。后来孙俪与陈杰因家庭琐事发生纠葛,孙俪于2012年10月独自带着女儿倩倩回到娘家居住生活。在此期间,孙俪从陈杰处仅要得1000元女儿的抚养费。由于陈杰拒绝继续支付女儿的抚养费,孙俪便将陈杰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我国法律规定最大化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父母分居而未离婚,随母或随父生活的子女在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的情况下,可以依法索要抚养费。对此,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三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中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三十八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2014年3月13日,芷江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由陈杰给付女儿倩倩抚养费8970元(含已付的1000元)。
判决书依法送达后,双方当事人均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2014年4月23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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