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湖南民生在线讯(曾凡青 李光辉 舒珏惠)2014年4月22日,申请执行人李某的女儿滕某从芷江法院副院长杨全军手里接过3000元司法救助金,切身感受到了司法的温暖和人文关怀,动情地代母亲向芷江法院表示真... 湖南民生在线讯(曾凡青 李光辉 舒珏惠)2014年4月22日,申请执行人李某的女儿滕某从芷江法院副院长杨全军手里接过3000元司法救助金,切身感受到了司法的温暖和人文关怀,动情地代母亲向芷江法院表示真诚感谢。 被告人滕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12年5月3日被芷江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赔偿死者家属李某等人经济损失12万元。判决生效后,滕某某的亲友代其兑现赔偿款3万元。之后,滕某某及其家人未再依判决期限兑现赔偿款。2012年7月25日,李某等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后及时向被执行人滕某某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自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赔偿李某等人90000元经济损失的义务。由于滕某某在监狱服刑,家中已无财产可供执行,以致9万元赔偿款难以赔偿到位。2013年12月11日,李某向法院提出执行救助申请。鉴于年事已高的李某承受着巨大的丧子之痛,小儿子身患残疾,丧失劳动能力,家中无其他经济来源,基本生活已无力维持,芷江法院决定给予李某3000元司法救助。 据统计,2013年10月至2014年4月,芷江法院共对符合救助条件的9名执行申请人发放执行救助基金56000元,救助生活困难的案件当事人,为当事人解了燃眉之急,充分体现了法院关注民生、体察民情、化解民忧的司法为民情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