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湖南民生在线讯(曾凡青 许卉婷)2014年3月27日下午5时,经过近9个小时连续做调解工作,当天第七起民事纠纷最终在芷江法院城郊人民法庭庭长杨阔的调解下得到有效化解。也直到这个时候,杨阔庭长才感觉到有... 湖南民生在线讯(曾凡青 许卉婷)2014年3月27日下午5时,经过近9个小时连续做调解工作,当天第七起民事纠纷最终在芷江法院城郊人民法庭庭长杨阔的调解下得到有效化解。也直到这个时候,杨阔庭长才感觉到有一股倦意朝自己袭来。毕竟在近9个小时里成功调处了7起民事纠纷,释放出的精力与智慧已经超乎寻常,尤其是成功调处了尹某与武某、补某的所有权确认案,又使杨阔庭长倍感欣慰。 2006年12月6日,尹某与武某签订了《买卖房屋合同书》,尹某当即付清了购房款,武某亦将房屋腾空,并将房产证、土地使用证交给了尹某。当时没有办理产权过户手续。2013年10月,当尹某要求武某协助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武某未能给予协助。当月11日,尹某将武某告上法庭,要求武某协助其办理所购房屋产权的过户手续。 2013年12月10日,芷江法院公开开庭对该案进行审理。休庭期间,补某以武某将房屋卖给尹某侵犯了其财产继承权为由,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参加诉讼,依法确认其享有武某房屋的部分产权。法院依法追加补某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2014年3月17日,芷江法院第二次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因在庭审中未能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决定定期宣判。考虑到补某与武某之间特殊的身份关系,作为该案审判长的杨阔庭长决定在宣判前再一次召集当事人进行调解。3月27日上午,经过近1个小时的调解,最终达成了如下调解协议:武某、补某协助尹某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尹某给付补某3000元。当日,尹某、武某、补某签收了民事调解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