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湖南民生在线讯(陈丽萍)男子催要工资未果,便将拖欠工资者的小车烧毁,采取不正确的方式维权最终被判刑。10月8日,湖南省芷江县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彭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彭某某,男... 湖南民生在线讯(陈丽萍)男子催要工资未果,便将拖欠工资者的小车烧毁,采取不正确的方式维权最终被判刑。10月8日,湖南省芷江县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彭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彭某某,男,1963年2月出生,湖南芷江县人。2015年2月24日下午,彭某某去找被害人贾某某催要工资,因贾某某不在家,彭某某便守在贾某某的小车旁,一直等到当日20时许仍未见贾某某,彭某某想到贾某某欠钱不给,越等越气,便回到家里拿来老虎钳和煤油,用老虎钳将小车驾驶员一侧的车窗玻璃敲烂,将煤油倒在驾驶员的座椅上,然后脱下自己的袜子用打火机点燃丢到座椅上,小车内很快就燃起火来。彭某某见状自己打电话报了警,并一直在现场等候民警。经鉴定,被烧毁的小车价值人民币140000元。
案发后,被告人彭某某与被害人贾某某达成刑事和解,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人民网发布本文链接:http://legal.peoplie.com.cn/G/2015/1011/c1004-26469753547.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