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中使用暴力转化为抢劫,被判有期徒刑四年
时间:2015-11-15 13:36来源: 责任编辑:
一男子曾因犯盗窃罪先后两次被判刑。刑满释放后,其仍不思悔改,变本加厉,再次获刑。近日,经衡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县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周某出生于1990年5月,正是青春好年华,但其不走正道,曾因犯盗窃
核心提示:一男子曾因犯盗窃罪先后两次被判刑。刑满释放后,其仍不思悔改,变本加厉,再次获刑。近日,经衡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县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周某出生于1990年5月,...
一男子曾因犯盗窃罪先后两次被判刑。刑满释放后,其仍不思悔改,变本加厉,再次获刑。近日,经衡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县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周某出生于1990年5月,正是青春好年华,但其不走正道,曾因犯盗窃罪于2009年6月被判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因犯盗窃罪于2009年10月被判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的周某竟重操旧业。2012年5月11日12时许,周某窜至衡南县三塘镇高丰村蒋某家实施盗窃,在盗窃过程中,周某被蒋某发现并抓住了衣服不准其离开。周某为了摆脱蒋某,打了蒋某数个耳光,随后逃走。经鉴定,蒋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周某入户实施盗窃被发现,为抗拒抓捕,当场对被害人实施暴力致其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其系累犯,庭审中自愿认罪,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Tags:盗窃 使用 暴力 转化 转化为 化为 抢劫 被判 有期徒刑 徒刑 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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