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南捣毁一“天上人间”,经理因涉嫌介绍卖淫被捕
时间:2015-11-15 13:36来源: 责任编辑:
犯罪嫌疑人刘某(男,38岁)从四川来到衡南,本想打拼一翻事业,却不想被利益熏心,无视法律,应聘到衡南县某休闲中心介绍卖淫女卖淫,2013年5月6日,犯罪嫌疑人刘某依法被衡南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介绍卖淫罪批准逮捕。 2010年12月9日,犯
核心提示:犯罪嫌疑人刘某(男,38岁)从四川来到衡南,本想打拼一翻事业,却不想被利益熏心,无视法律,应聘到衡南县某休闲中心介绍卖淫女卖淫,2013年5月6日,犯罪嫌疑人刘某依法被衡南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介绍卖淫罪...
犯罪嫌疑人刘某(男,38岁)从四川来到衡南,本想打拼一翻事业,却不想被利益熏心,无视法律,应聘到衡南县某休闲中心介绍卖淫女卖淫,2013年5月6日,犯罪嫌疑人刘某依法被衡南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介绍卖淫罪批准逮捕。 2010年12月9日,犯罪嫌疑人王某与李某等共同出资,在衡南县云集镇设立某休闲中心,提供足浴、盐浴等休闲服务,该休闲中心则由犯罪嫌疑人王某等三股东合伙经营,休闲中心分设足浴部和盐浴部,由聘请的楼面经理负责经营。开业伊始,休闲中心合法经营,生意清淡。为改变休闲中心生意不景气的状况,2011年10月,经理舒某(在逃)经请示犯罪嫌疑人王某(已诉)同意,开始在休闲中心盐浴部提供色情服务,服务项目代号为“法”、“日”、“盐”、“推”。2012年3月,舒某离开休闲中心后,犯罪嫌疑人刘某接管盐浴部,负责管理盐浴部的日常事务,向客人介绍“盐”、“推”、“日”、“法”等服务项目和消费情况,并将客人带至房间,按照客人要求安排“小姐”上钟。 犯罪嫌疑人王某、李某、刘某自2011年10月份开始容留、介绍陈某、苏某、朱某、林某等卖淫女从事卖淫活动,直至2012年4月9日被衡南县公安局查获,在长达五个多月的时间内,多次容留、介绍他人卖淫,非法盈利达十三万余元。
(作者:衡南县人民检察院 徐雅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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