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湖南民生在线讯(通讯员 郭琴)90后小伙在网吧上网与人发生争执,冲动之下拿出匕首将人刺伤。近日,经衡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被告人胡某出生19...
湖南民生在线讯(通 讯 员 郭琴)90后小伙在网吧上网与人发生争执,冲动之下拿出匕首将人刺伤。近日,经衡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被告人胡某出生1994年。2012年10月4日晚8时许,被告人胡某与被害人王某在衡南县宝盖镇“乐得”网吧上网。王某因胡某上网音响音声较大与胡某发生争执,王某动手掐住胡某的脖子往回推,胡某恼羞成怒,趁王某不注意之机从裤袋掏出一把折叠式匕首朝王某腰部猛刺一刀。经鉴定,王某的伤势程度为重伤。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胡某及其家属与被害人及其家属达成刑事和解协议,已实际履行,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系初犯、庭审中自愿认罪、且案发后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协议,取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Tags:小伙 上网 与人 争执 冲动 伤人 庭审 积极 和解 被判 缓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