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男子明知他人贩卖毒品,为多赚取的士费,居间介绍他人买毒。案发后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上线,获从轻处罚。近日,经衡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县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陈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被...
男子明知他人贩卖毒品,为多赚取的士费,居间介绍他人买毒。案发后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上线,获从轻处罚。近日,经衡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县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陈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被告人陈某系出租车司机,认识贩毒人员陆某(已提起公诉),其为多赚取的士费,明知陆某贩卖毒品,仍居间介绍其同学胡某向陆某购买毒品,并提供运输服务。 2013年3月28日,李某乘坐被告人陈某驾驶的湘DXT460出租车回衡阳市。李某从胡某处得知被告人陈某可以拿到毒品,于是其在途中要求被告人陈某帮他拿500元钱的毒品。后被告人陈某在衡阳市从陆某处拿了一个卫生纸包(内有冰毒和麻古),交与李某。当晚,被告人陈某驾车将李某送至衡南县硫市镇硫市街的华湘宾馆,在该宾馆的一间房内,胡某给付被告人陈某现金600元,其中100元为车费。 2013年5月15日21时许,胡某打电话要被告人陈某送200元的毒品到衡南县硫市镇邮政局。后被告人陈某从陆某处拿了一个卫生纸包(内有冰毒和麻古),并于当晚23时许驾驶湘DXT460车赶至约定地点。在车上,被告人陈某将卫生纸包交与胡某,胡某给付被告人陈某现金300元,其中100元是车费。后衡南县公安局民警在出租车上当场将该二人抓获,并在胡某处扣押一卫生纸包(内有粉红、白色颗粒)、在被告人陈某处扣押100元面值的人民币三张。经鉴定,从胡某处扣押的纸包内的红色药丸(净重0.13克)中检出咖啡因成分、白色晶状物(净重0.44克)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毒品成分。 案发后,被告人陈某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抓获陆某。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明知陆某贩卖毒品仍居间介绍他人购买毒品二次,并提供运输服务,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鉴于被告人陈某能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贩卖人员,有立功表现,庭审中认罪态度好,如实供述其罪行,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衡南县人民检察院 郭琴) Tags:男子 赚取 运费 贩毒 两次 协助 抓获 上线 判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