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期间殴打狱警 不思悔改严惩不贷
时间:2015-11-15 11:22来源: 责任编辑:
近日,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检察院受理审查了一起服刑人员威胁并殴打监管人员致人十级伤残的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娄星区检察院已将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提起公诉。 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涟源人,生于1984年。2003年4月曾因妨碍公务罪
核心提示:近日,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检察院受理审查了一起服刑人员威胁并殴打监管人员致人十级伤残的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娄星区检察院已将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提起公诉。 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涟源人,生于...
近日,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检察院受理审查了一起服刑人员威胁并殴打监管人员致人十级伤残的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娄星区检察院已将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提起公诉。
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涟源人,生于1984年。2003年4月曾因妨碍公务罪被判入狱。2011年7月8日又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同年8月被送至娄底市监狱服刑,服刑期间因拒绝劳动改造、违规使用手机先后于2012年3月8日、5月8日被严管集训。2012年8月22日晚9时许,在监狱民警李某某、肖某对其监舍进行检查时,又发现刘某某枕头内私藏一部手机及七百四十元现金等违禁品,当即予以收缴,而后刘屡次讨要未果,恼羞成怒的他在监狱内大声喊叫并对李出言威胁,在李欲将其制服送至严管队集训时,刘一拳打向狱警李的右眼部,致李鼻骨骨折,此时刘还不愿罢手,并欲用椅子砸李,幸被制止。经鉴定,李某某损伤程度属轻微伤,构成十级伤残。
2012年9月13日,经由娄底市监狱侦查终结后,该案移送至了娄星区检察院。该院监所检察科干警在审查了解案件经过之后,认定该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以破坏监管秩序罪依法将刘某某提起公诉。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的审理当中。
(娄星区检察院 李德英 颜雯)
Tags:不思悔改 服刑 刑期 期间 殴打 狱警 悔改 严惩 严惩不贷
|
织梦二维码生成器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湖南民生在线”的所有作品,均为湖南民生在线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欢迎转载但请注明来源“湖南民生在线”。
2、非湖南民生在线作品均来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发邮件至fzpd2008@126.com邮箱进行沟通,我们将第一时间进行处理、删除。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