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林业局:林区擅自野外用火可罚1万元
时间:2015-11-09 07:27来源: 责任编辑:
“未经批准擅自在林区野外用火的,可以按森林防火条例第49条对个人处罚2000元,单位处罚1万元。”昨日,长沙市举行森林防火工作现场会,强调在清明节即将到来之际,严防山火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市林业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清明节即将到来,
核心提示:“未经批准擅自在林区野外用火的,可以按森林防火条例第49条对个人处罚2000元,单位处罚1万元。”昨日,长沙市举行森林防火工作现场会,强调在清明节即将到来之际,严防山火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
“未经批准擅自在林区野外用火的,可以按森林防火条例第49条对个人处罚2000元,单位处罚1万元。”昨日,长沙市举行森林防火工作现场会,强调在清明节即将到来之际,严防山火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市林业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清明节即将到来,随着气温不断升高,高等级火险天气也会增加,目前要以野外火源管理为重点,强化下一阶段森林防火工作。对林区农村春耕生产必要的生产性用火,包括林业部门的炼山造林,必须根据天气状况和相关规定要求逐级上报审批,指定专人负责,专人看守。 作者:刘军 周雯婷
Tags:长沙 沙市 市林 林业
|
织梦二维码生成器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湖南民生在线”的所有作品,均为湖南民生在线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欢迎转载但请注明来源“湖南民生在线”。
2、非湖南民生在线作品均来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发邮件至fzpd2008@126.com邮箱进行沟通,我们将第一时间进行处理、删除。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