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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湖南民生在线讯(通讯员 罗倩妮 郑国军)“滴”地一声,扫描完物证封装袋上的条纹码,袋内所含物品信息全部呈现在电脑上。6月11日,株洲市天元区检察院案管中心的工作人员展示了他们的新做法,利用物证封装袋创... 湖南民生在线讯(通讯员 罗倩妮 郑国军)“滴”地一声,扫描完物证封装袋上的条纹码,袋内所含物品信息全部呈现在电脑上。6月11日,株洲市天元区检察院案管中心的工作人员展示了他们的新做法,利用物证封装袋创新涉案财物管理机制。
根据高检院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该院重新制定了《涉案财物管理工作实施细则》,配套设计了物证封装袋,结合条形码技术,以信息化为载体建立完善涉案财物监管台账。入库物品“一案一档”、“一物一袋”, 逐一登记造册,每一件涉案物品既有纸质档案又有电子台账,彻底杜绝了涉案财物登记手续不全、保管不当、财务账目不清等问题,确保涉案财物流转规范化。 该院建立了涉案物品保管室,落实专人统一管理制度。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案管中心的工作人员严格记录涉案财物的收、缴、管、退等环节情况,将涉案财物在检察机关流转全程纳入案管部门的监管。扣押的相关物品在3天内移送案管中心,封装入袋。每个物证封装袋入库前都会贴上条形码,由保管员录入相关信息。涉案财物出库、借用、退回、查询都只要扫描条形码就可以轻松查到所有信息。 在实际操作中,该院还对自侦案件扣押与公安机关移送两种涉案财物来源进行了区分,明确不同的管理流程。自侦案件扣押的涉案财物需封装入袋,注明案由、编号、持有人等信息;公安机关移送的涉案财物只需在已有的封装袋外侧贴上已录入相关信息的条形码。从3月底至今,该院已完成88件物品的入库管理,提升了涉案财物扣押、保管的工作质量和执法水平,确保涉案财物管理工作依法有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