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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湖南民生在线讯(通讯员 罗倩妮 吴大勇 刘爱涛) “没有证据就没有诉讼,没有证据就没有公正。因此,我们要注重依法全面收集证据。”2015年6月1日,株洲市天元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吴大勇应邀来到株洲市公安... 湖南民生在线讯(通讯员 罗倩妮 吴大勇 刘爱涛) “没有证据就没有诉讼,没有证据就没有公正。因此,我们要注重依法全面收集证据。”2015年6月1日,株洲市天元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吴大勇应邀来到株洲市公安干警培训中心为交警授课。
课上,吴大勇首先带领交警们重温了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构成,并重点讲解了危险驾驶罪。随后,他围绕交通肇事罪列举了八种证据,结合相关案例详细论述了每种证据在收集中应该注意的问题。最后,他就办理交通肇事案件中要注意的几个问题进行了说明,交警们还对肇事后逃逸的认识和交通肇事的自首认定等问题展开了深入讨论。 “从刑事案件办理的分工角度出发,围绕证据,公安机关主要是收集,检察机关主要是审查,法院机关主要是认定。只有保证了依法全面收集证据,才能实现人民群众期待的公正。”吴大勇说。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车辆数量急骤增加,交通事故直线上升,交通肇事类案件亦大幅攀升。2011年1月-2015年3月,株洲市检察机关共受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833起,平均每年约200起,且逐年增长。 “听完讲课我觉得很受益,既重温了法律,又牢固了记忆,以后办案中也能做到更加规范。”参加培训的交警表示,公安机关在处理日益增多的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时,更应当严格依法收集证据,以保证准确有效的执行法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