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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约架斗殴... 凤凰滚动新闻同步发布链接:http://news.ifengs.com.cn/a/xinwen/2015/0418/1433.html 湖南民生在线讯(通讯员 罗倩妮 邢伟)王某因生活琐事与冯某发生纠纷,双方约定在某安置房附近见面。王某和冯某各纠集了一帮朋友,带着工具赶赴现场。斗殴中双方都损失惨重,王某受重伤,冯某的朋友罗某现处于植物人状态,其他人也不同程度受伤。2015年4月15日,株洲市天元区检察院以涉嫌聚众斗殴罪对王某等三人提起公诉,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冯某等三人提起公诉。 2014年7月12日晚上10点左右,王某来到冯某家中,要冯某出来谈谈,冯某觉得家中有小孩,便和王某约定到别处再谈。于是王某叫上朋友王甲某、黄某携带管制刀具驾车来到天元区某安置房附近。过了一会,冯某和朋友欧某、蒋某、罗某等人赶到现场。王某和冯某见面没多久,王甲某就发现冯某带来的人手上拿着砍刀,他和黄某立马也拿起了准备的钢管和管杀,并朝对方小跑过去。随后,双方开始了斗殴。王甲某、黄某持钢管追砍欧某,欧某、蒋某驾车逃离,逃跑中几人发现罗某没上车,便掉头去接,由于车速过快,欧某将王某撞伤。停车后,欧某和蒋某持刀将王甲某砍伤,并继续追砍王某。 混乱中,罗某被撞到在地,昏迷不醒,处于植物人状态。现无法查清罗某所受伤的原因。此次斗殴中,冯某受轻伤,王某受重伤、王某的朋友黄某受轻伤、王甲某受轻微伤。 检察机关认为,冯某、欧某、蒋某持械聚众斗殴,致王某重伤,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王某、王甲某、黄某应当以聚众斗殴罪追究刑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