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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湖南民生在线讯(通讯员 赖贤亮 刘思思)茶陵一男子以经营废品店为生,为贪图小利,在近一年时间内收购他人盗窃所得赃物16次,以身试法悔不当初。11月6日,攸县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陈某提起公诉,陈某因犯... 湖南民生在线讯(通讯员 赖贤亮 刘思思)茶陵一男子以经营废品店为生,为贪图小利,在近一年时间内收购他人盗窃所得赃物16次,以身试法悔不当初。11月6日,攸县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陈某提起公诉,陈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告缓期一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陈某是湖南省茶陵县人,其经营了一家废品店从事废品回收业务。2012年8月某日晚,茶陵人谭某(已另案处理)将其伙同他人偷来的三台电机拆散运至陈某经营的废品店内,陈某明知是盗窃所得的赃物,但考虑到与谭某是老相识,又有利可图,便以1000元的价格收购了上述三台电机。 此后,谭某多次结伙他人在攸县、茶陵县、安仁县等地流窜作案,并将盗窃来的变压器、电动机、电焊机、水泵、电缆线等赃物卖给陈某。一年来,陈某收购谭某等人盗窃所得赃物共16次,所购赃物价值共计1682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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