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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湖南民生在线讯(通讯员 赖贤亮 刘思思)因违反矿区规定与管理员发生争执,气愤之下挥锤砸坏管理员的小轿车,冲动过后自知理亏,弃车逃跑后被抓获。11月4日,攸县人民检察院对王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提起公诉。... 湖南民生在线讯(通讯员 赖贤亮 刘思思)因违反矿区规定与管理员发生争执,气愤之下挥锤砸坏管理员的小轿车,冲动过后自知理亏,弃车逃跑后被抓获。11月4日,攸县人民检察院对王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提起公诉。 47岁的王某系攸县峦山镇某煤矿职工,由于家里也住在峦山镇上,王某一直骑摩托车上下班。2013年8月30日,王某照例骑摩托车上班,在明知煤矿有“严禁将摩托车停放在办公楼前坪”的规定的情况下,为了贪图方便,仍然将摩托车停放在煤矿办公楼前。煤矿管理员余某发现这一情况后按规定用防盗锁将王某的摩托车后轮锁住。当天傍晚,王某下班准备回家时发现摩托车被锁,便找到余某理论。双方因此而发生争执,王某气愤之下到职工宿舍拿了一把铁锤将余某小轿车的挡风玻璃、引擎盖等部位砸坏。冲动过后的王某自觉理亏,在围观工友的指责中弃车逃跑,随后赶到的派出所民警将王某抓获。 经鉴定,被损坏的汽车配件价格为6372元。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