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自2013年2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实施以来,醴陵市人民检察院立足于对高检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的贯彻执行,充分发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遏制贿赂犯罪、构建...
自2013年2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实施以来,醴陵市人民检察院立足于对高检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的贯彻执行,充分发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遏制贿赂犯罪、构建诚信市场,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效能。半年来,该院预防科以“规范受理、便利查询、统筹侦防”的工作方法,对醴陵市范围内的招投标活动均开展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共查询行贿档案共137次,被查询企业达70多家,被查询个人近210人次,得到了相关企业和个人的好评。 一、规范受理,对接形式审核与实质审查。醴陵检察院预防科在受理查询申请环节中,审查前来查询的申请人是否按高检院规定的要求提供了查询申请、身份证明材料;是否签署了查询结果使用承诺书;受委托进行查询的申请人是否有委托方的委托证明。为衔接好审查环节,我院预防科在受理后开展实质审查,通过上网比对、通话核对、实地走访等方式审查申请单位和个人查询目的是否正当,使用范围是否适当,对有违纪违法可能的查询进行评估,形成审查意见,报检察长决定。 二、便利查询,坚持方式多元与服务到位。为方便查询,我院预防科向社会公开查询电话和电子邮箱,公布电话预约和发送查询电子资料的方式,告知有查询需求的预约申请人需要准备的材料与相关规定,避免因不熟悉办理查询流程而多次往返检察院所带来的不便。此外,我院预防科依法实行受理材料节约化。对两个月以内三次以上查询的单位和个人,查询行贿档案只须提交查询申请书、承诺书与其他必要的文书材料。 三、统筹侦防,加强职务犯罪预防与侦查的联系。我院预防科重视与自侦部门的协作,在行贿档案查询工作中建立双向联络机制,惩防并举提升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实效。一方面,充分利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过程中掌握的信息,对发现的情况,及时向自侦部门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协助自侦部门突破案件。另一方面,自侦部门将侦结案件中发现的涉及行贿犯罪的情况及时反馈预防部门,预防部门及时记录与跟进,将相关资料移送相关主管部门处理。在案件判决后,预防科向相关单位作出检察建议,提升相关行业控制与管理职务犯罪风险的能力,充分发挥了行贿档案查询工作对市场的监督作用与服务效能。 (作者:醴陵市检察院 胡戴民 汤维和 ) Tags:检察 检察院 并举 提升 行贿 犯罪 档案 查询 效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