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检察院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规范执法行为,深化审查起诉环节检务公开,着力打造“阳光公诉”。 一是加强文书说理,提升执法公信力。为了加强执法透明度...
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检察院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规范执法行为,深化审查起诉环节检务公开,着力打造“阳光公诉”。
一是加强文书说理,提升执法公信力。为了加强执法透明度,保障审查起诉环节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我们对不起诉案件进行充分地释法说理工作。在办理不起诉案件中,认真听取被害人及其家属、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了解被害方的利益诉求。在向犯罪嫌疑人及犯罪嫌疑人所在的单位或社区代表、被害方等人宣布不起诉决定的同时,从法律规定、案件事实、常理常情、救济途径等方面对不起诉决定进行说理,说理坚持以法为据,以理为本,以情为凭,详细说明不起诉的理由,确保案结事了。 二是实行公开听证,主动接受监督。针对重大、疑难复杂、有较大争议的案件,我们实行公开听证制度,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公安侦查人员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各方参加。听证会遵循“承办人全面汇报案件审查起诉情况——犯罪嫌疑人及被害人陈述各自意见——评议人员评议——形成多数决定”的流程,全程接受社会各届的监督,保证听证会能够真正体现公平、公开、公正。 三是对接公诉审判,延伸检务公开。细化量刑建议书,从被告人的法定刑、法定、酌定从重、从轻、减轻等情节分别提出建议,使被告人更加明了其犯罪事实、证据情况、法律规定,清楚其犯罪的性质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并将量刑辩论引入庭审辩论,控辩双方就对被告人如何量刑的看法毫无保留地“摆在桌面上”展开辩论。今年以来,芦淞区院向法院发出量刑建议131份,量刑建议使得审判过程更加透明,保证了被告人的知情权,也强化了检察院对法院的审判监督。 (作者:易莎娜) Tags:打造 检察 检察院 深化 公开 阳光 公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