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对外开设按摩店,对内行卖淫之实,并对室内宾馆发放招嫖卡为按摩点招揽“生意”,同时提供外出卖淫服务。4月17日,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介绍卖淫罪对杨某和张某提起公诉。 杨某和张某,女,今年均30岁...
对外开设按摩店,对内行卖淫之实,并对室内宾馆发放招嫖卡为按摩点招揽“生意”,同时提供外出卖淫服务。4月17日,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介绍卖淫罪对杨某和张某提起公诉。 杨某和张某,女,今年均30岁。据查,被告人杨某于2011年5月初在株洲市红旗广场附近一家小宾馆内开设一家无名按摩店,2012年5月聘请被告人张某协助管理。被告人杨某、张某在该按摩店内容留卖淫女从事卖淫活动。每次收取的费用由卖淫女、杨某、宾馆三方分得。 另查,2011年11月,杨某接受黄某(在逃)的提议,由黄某等人到市内各宾馆发放招嫖卡片招揽嫖客,和嫖客谈好价位后,再联系杨某,介绍其店里卖淫女外出卖淫,卖淫所得款每次杨某均得50元,卖淫女则按收取的不同价款分得不同的收益,余款归发卡人所得。2012年5月张某来店里后,张某负责搞卫生、泡茶,杨某不在店里时,则按照杨某电话指令,安排店里卖淫女外出卖淫,收钱。 2012年8月21日晚,嫖客柯某、冯某拨打招嫖卡片上提供的电话,要求小姐出台提供性服务。当杨某安排的卖淫女周某、郭某到宾馆房间内出台卖淫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根据当事人供述,杨某非法获利70000余元,张某非法获利7000余元。 (作者:彭利民) Tags:涉嫌 老板 发卡 合作 介绍 卖淫 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