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近日,今年37岁的男子易某以女性身份与他人QQ聊天交往,安排女子与男子发生性关系后,以妻子遭强奸或网上曝光性视频相要挟进行敲诈勒索,被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批准逮捕。易某先以女性...
近日, 今年37岁的男子易某以女性身份与他人QQ聊天交往,安排女子与男子发生性关系后,以妻子遭强奸或网上曝光性视频相要挟进行敲诈勒索,被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批准逮捕。 易某先以女性身份和李某通过互联网QQ聊天。2013年1月18日21时许,易某安排才满十八岁的陈某打电话给李某相约在芦淞区七一路见面,两人见面后到天元区一宾馆开房,李某在房间内与陈某发生性关系后离开。2013年1月19日,易某通过电话和短信联系李某,以李某强奸其妻子相要挟,李某不予理睬并报案。 初次不成,易某又如法炮制,以另一女性身份和刘某通过互联网QQ聊天。2013年3月7日19时许,易某安排陈某打电话约刘某到石峰区一宾馆开房。易某和陈某事先到宾馆房间将摄像头安装在房间镜子边缘,易某随即离开,刘某来到房间与陈某发生性关系后离开。2013年3月9日,易某通过电话和短信联系刘某,以网上曝光刘某和陈某发生性关系的视频相要挟,敲诈刘某10万元钱,刘某没有支付并报案。2013年3月27日,该案犯罪嫌疑人易某被抓获归案,经讯问,易某对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作 者:彭 利 民) Tags:巧立名目 冒充 女性 设局 名目 敲诈 敲诈勒索 勒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