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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选2010年农产品加工固定资产投资财政补贴项目的申报指南

时间:2015-11-14 14:33来源: 责任编辑:
为进一步落实市政府《关于鼓励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的意见》(长政发[2005]32号)文件精神,按照'突出重点、择优扶持、额度控制'的原则,加快培育带动力强、关联度高、规模和产出能力大、成长性好、社会效益明显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推动我市现代农业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落实市政府《关于鼓励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的意见》(长政发[2005]32号)文件精神,按照'突出重点、择优扶持、额度控制'的原则,加快培育带动力强、关联度高、规模和产出能力大、成长性好、社会效益明...   为进一步落实市政府《关于鼓励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的意见》(长政发[2005]32号)文件精神,按照"突出重点、择优扶持、额度控制"的原则,加快培育带动力强、关联度高、规模和产出能力大、成长性好、社会效益明显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推动我市现代农业发展,现将2010年农产品加工固定资产投资财政补贴项目申报指南公布如下。

    一、农产品加工业项目建设补贴的对象及范围

    经研究,建议原32号文件中关于农产品固定资产投资的财政贴息调整为财政补贴。为促进我市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享受补贴政策的企业,必须在长沙地区建设一定规模的农产品原料基地或订单收购本地一定数量的农产品原料,对未纳入长沙市调度的企业不享受有关农产品加工项目建设补贴政策。

    1、按照长政发[2005]32号文件规定,对投资符合我市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方向,首次固定资产投资超过2000万元或技改投资当年超过500万元,且在长沙市建设有上规模的农产品原料生产基地、或者企业领办创办了经合法注册的种养殖专业合作组织、或者大批量收购本地农产品原料占55%以上的农产品加工项目,经审计后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适当比例给予财政补贴,并分段设置补贴上限,同时,同一企业五年内累计补贴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同一企业、同一年限内的同一农产品加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只能申请一次补贴,对已同时享受了同级财政部门多项扶持的资金,在计算项目建设财政补贴资金时将予以扣除。对多头申报、提供虚假材料的企业,取消申报资格。

    2、2010年度享受农产品加工项目建设补贴的行业范围为:(1)粮油加工;(2)畜禽水产品加工;(3)茶叶加工;(4)果蔬加工;(5)林产品加工;(6)以农产品为原料的营养保健食品、休闲食品、中药材初加工等。

    为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带动本地农业产业化建设、促进农民增收,2010年度实行分类补贴政策。(1)优先扶持类:专业从事粮食加工、肉类加工、茶叶加工、果蔬加工等行业的项目;(2)一般扶持类:油料加工、禽类及水产品加工、林产品加工、以农产品为原料的营养保健食品、休闲食品、中药材初加工等。(3)限制扶持类: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中成药深加工、酿酒工业;列入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和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国际公约附录的动植物加工项目;对环境造成污染的农、林、畜等加工项目)、新建项目和技改项目的企业前二个年度任一年亏损的不得申报项目。

    3、投资期限。2010年度农产品加工项目建设财政补贴审计投资期限为2009年7月1日-2010年11月30日。

    4、固定资产投资的界定。

    (1)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新项目建设,固定资产投资范围为:厂房新建、生产加工设备、科研设备设施形成的固定资产(不包括绿化工程、生活设施及楼堂馆所),以新的《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为依据。企业购置土地计入投资规模,但不计入补贴的固定资产投资额。

    (2)技术改造项目投资范围主要包括:生产能力、工艺、技术、装备、检测手段升级的更新改造和生产厂房扩建;加工设备升级改造和新增生产线;科研设备设施、信息化管理设备;企业节能减排设施、"三废"治理设施、职业病防治设施等。

    二、项目申报的程序和要求

    对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加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属地原则由企业自愿向区、县(市)乡镇企业局、财政局申报项目,所在区、县(市)乡镇企业局和财政局联合初审后签署意见,向市农业局、市财政局联合申报。申报材料封面为:ΧΧΧΧΧΧ申报长沙市农产品加工固定资产投资财政补贴项目材料,申报材料主要内容如下:

    1、项目需提供以下综合材料:(1)企业简介,(2)项目基本情况,(3)企业基地建设及收购本地农产品的情况,(4)项目建设投资及资金来源构成,(5)项目建设进度计划,(6)预计项目竣工投产时间;(7)项目建设方案;(8)项目效果图及平面布局一套;(9)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新项目,需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10)已竣工项目,报送项目建设总结材料;(11)申报项目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和经营情况审计报告。

    2、项目基本情况表;

    3、项目投资情况表;

    4、项目评审表;

    5、项目实际完成投资详细构成(见附件4);

    6、银行贷款及付息凭证(复印件加盖银行红章);

    7、设备订购合同、发票(或有效凭证)及付款凭证;

    8、土地征用合同、发票(或有效凭证)及付款凭证;

    9、土建工程投资附工程造价评估及付款详细资料;

    10、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同时提交县级(含)以上环保部门的项目环境评估意见。

    项目申报从即日起至2010年11月15日截止,越级和逾期申报无效。项目申报所有表格及附件在中国农产品加工网(www.csh.gov.cn)下载。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各区、县(市)乡镇企业局、财政局以联合文件形式向市农业局和市财政局。项目情况表,由区、县(市)局统一汇总,并制作电子文本报送市农业局农业产业化指导处。项目综合材料,项目投资情况表、固定资产投资清单制作电子文本报送市农业局农业产业化指导处。

    三、项目评审和考核、审计程序

    1、市成立农产品加工建设项目补贴考核领导小组,由主管市长任组长,市农业局、市财政局组成考核工作小组。

    2、由市农业局会同市财政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由市考核工作小组组织市政府聘请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中国农产品加工网(www.csh.gov.cn)上进行公示。对通过评审并竣工的项目,由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并提出补贴扶持具体建议报市政府审批。

    联系单位及电话:长沙市农业局 0731-88666951

    长沙市财政局 0731-88665697

Tags:关于 农产品 产品 加工 固定 固定资产 资产 投资 财政 财政补贴 补贴 项目 目的 申报 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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