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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杰伦被微信公众号指“汉奸” 索赔60万

时间:2015-11-09 07:26来源: 责任编辑:
北京晨报讯(记者 颜斐)因微信公众号“微秀生活”发布文章称,周杰伦为“汉奸”、“卖国贼”,知名歌手周杰伦以名誉侵权为由,将该公众号认证的开办主体北京人和书画院诉至法院,要求删除相关信息、公开道歉,并索赔损失60万元。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朝
  核心提示:北京晨报讯(记者 颜斐)因微信公众号“微秀生活”发布文章称,周杰伦为“汉奸”、“卖国贼”,知名歌手周杰伦以名誉侵权为由,将该公众号认证的开办主体北京人和书画院诉至法院,要求删除相关信息、公开道歉,并索...

    北京晨报讯(记者 颜斐)因微信公众号“微秀生活”发布文章称,周杰伦为“汉奸”、“卖国贼”,知名歌手周杰伦以名誉侵权为由,将该公众号认证的开办主体北京人和书画院诉至法院,要求删除相关信息、公开道歉,并索赔损失60万元。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朝阳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周杰伦诉称,今年6月,他发现北京人和书画院在其名为“微秀生活”的微信公众号登载了一篇名为“打到日本汉奸周杰伦,他是卖国贼:下十八层地狱吧。天会收你的”文章,文中出现了周杰伦否认自己是中国人,更出现了“日本汉奸”、“卖国贼”、“下十八层地狱”以及“贼眉鼠眼”这样恶毒的词语。

  周杰伦认为,整篇文章充斥着对他的恶意中伤和侮辱,全篇荒诞不稽,公然捏造事实丑化其人格。这种行为是对其人格的践踏,对其形象的抹黑。作为享誉两岸三地的知名台湾艺人,其名誉承载着巨大的经济价值和精神价值,应受到法律保护。北京人和书画院的行为给其名誉和身心都带来了极大的伤害。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制止不法行为,故起诉要求北京人和书画院删除诋毁、侮辱周杰伦的不实微信信息,停止侵害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在公共媒体向周杰伦公开道歉;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精神损失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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