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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一人大代表打人后致对方死亡 一审被判13年

时间:2015-11-12 17:27来源: 责任编辑:
原皋兰县西岔镇人大代表裴振勇一审被判13年 每日甘肃网-兰州晨报讯(陈霞)原皋兰县西岔镇人大代表裴振勇因琐事与邻居发生口角,撕扯中裴振勇挥拳猛击邻居面部致其死亡。8月8日,兰州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裴振勇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
  核心提示:原皋兰县西岔镇人大代表裴振勇一审被判13年  每日甘肃网-兰州晨报讯(陈霞)原皋兰县西岔镇人大代表裴振勇因琐事与邻居发生口角,撕扯中裴振勇挥拳猛击邻居面部致其死亡。8月8日,兰州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被... 原皋兰县西岔镇人大代表裴振勇一审被判13年

  每日甘肃网-兰州晨报讯(陈霞)原皋兰县西岔镇人大代表裴振勇因琐事与邻居发生口角,撕扯中裴振勇挥拳猛击邻居面部致其死亡。8月8日,兰州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裴振勇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今年58岁的裴振勇原是皋兰县西岔镇人大代表。2011年12月21日13时许,裴振勇在西岔镇某村一小学门前,同本镇居民何某因琐事发生口角,双方越闹越凶,气愤的何某举起拳头向裴振勇的脸部打来,裴振勇伸出一只手紧紧扼制住何某的胳膊后,另一只手朝着何某的面部猛击一拳。遭受重击的何某仰面躺倒在地,不醒人事,站在一旁的裴振勇认为何某是在耍赖,拒绝将其送往医院救治。后何某被村民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何某系头部被钝性物品作用致重度颅脑闭合性死亡。

  兰州中院审理认为,裴振勇挥拳击打被害人何某面部,且何某倒地受伤后又拒绝施救,造成何某重度颅脑闭合性死亡。裴振勇的行为不能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而应以故意伤害罪定罪。裴振勇当庭自愿认罪,主动赔偿了死者家属的损失,因此决定对其从轻处罚,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Tags:一审 甘肃 一人 人大 人大代表 代表 打人 对方 死亡 被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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