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南方农村报讯 (黄进)三年前,广东韶关市浈江区十里亭镇政府租用农民鱼塘并补偿了租金,而今镇政府却以自己当时错补为由要将补偿的租金拿回去,双方为此对薄公堂。 2009年,韶赣铁路建设项目需临时租用十里... 南方农村报讯 (黄进)三年前,广东韶关市浈江区十里亭镇政府租用农民鱼塘并补偿了租金,而今镇政府却以自己当时错补为由要将补偿的租金拿回去,双方为此对薄公堂。 2009年,韶赣铁路建设项目需临时租用十里亭镇腊石村委会地名为独冲的地块作为梁场用地,其中包括该村小门头村小组的80亩林地以及与之接壤的38亩鱼塘。这片鱼塘原是水田,是小门头村小组于1992、1993年通过田地置换或代耕的方式从井头村小组获得的。 此次租地工作由镇政府负责协调,并同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韶赣铁路工程项目经理部、腊石村委会、小门头村小组实地丈量了土地。然而在实际丈量时,鱼塘面积却在38亩的基础上多了17.05亩,其中刘亚珠5.18亩,邝运妹4.55亩,刘享寿0.7亩,刘书云0.97亩,刘永享5.65亩。 对此,十里亭镇党委副书记张光宝表示,丈量面积扩大的原因,一是可能鱼塘在多年使用过程中占用了一些“三边”地而使面积不断扩大,二是工作人员在丈量土地时不严谨。 张光宝还告诉,当时政府考虑到工期紧张,担心五位村民会阻工,便于2010年4月1日将17.05亩地的租金补偿给了五位村民。 原以为事情就此结束了,但是小门头村部分村民以为这17.05亩鱼塘在80亩林地范围内。因此,他们认为其补偿的租金应该归属于小门头村小组集体,遂向镇政府提出要求协助追还上述五位村民17.05亩鱼塘的土地租金。 于是镇政府便出面进行调解,希望上述五位村民归还17.05亩鱼塘的土地租金。“我们也知道钱给了出去,要回来就很难了,其实我们还提出过只要归还一半(租金)就可以了。”十里亭镇党委委员候伙胜说。 但是,对于镇政府的协调方式,领取补偿的村民不同意。“是我自己的东西,我为什么只要一半?”刘永享说。 调解无果后,十里亭镇政府于2011年12月28日将刘永享等五位村民告上法庭,认为当时丈量土地时,被告故意隐瞒土地权属事实,谎称除去承租井头村小组责任田38亩外,其余17.05亩是自己的土地,导致镇政府错将17.05亩土地三年租金(每亩每年4350元)划至被告账户,且已被被告领取。请求法院判令上述五位村民的“不当得利”共计222502.5元。 6月26日,浈江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定刘永享等五位村民返还十里亭镇人民政府共计222502.5元。 对于判决,这五位村民十分不满。“说给就给,说要回就要回,拿我们当猴耍。”刘永享说。 7月10日,刘永享等五人递交了上诉状,请求韶关市中院撤销一审判决。 Tags:状告 广东 镇政府 政府 三年 年后 农民 索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