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6月21日下午,本网接到自称是西平县东关地下商城信访问题协调处理小组一份回复。 【大公中原新闻网讯】6月11日,本网以《驻马店西平:招商引资项目遭质疑涉多项违规》为题,报道了西平县政府重点招商引资项...
6月21日下午,本网接到自称是西平县东关地下商城信访问题协调处理小组一份回复。 【大公中原新闻网讯】6月11日,本网以《驻马店西平:招商引资项目遭质疑涉多项违规》为题,报道了西平县政府重点招商引资项目——新燎原第一商城存在的多项违规问题。 此事经报道后,西平县相关部门并未对此事做出积极、正面回应,并且多家新闻网站转载本网站的稿件也在短时间内“不翼而飞”,网友纷纷质疑当地政府涉嫌网络公关。 为此,对此事进行了跟踪调查,并对事件进行了梳理归纳,结果为:河南省西平县相关部门领导在新燎原第一商城建设项目中涉嫌“七宗罪”。 ![]() 小图为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查询资料 一、求功心切县政府与未经注册的“皮包公司”签订投资合同 2010年1月19日,西平县政府和河南新燎原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宝岩寺广场及地下商城合作投资合同书。该合同规定:西平县政府作为招商引资方,河南新燎原置业有限公司作为投资建设方,双方各尽其责,共同完成该县2010年度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的建设实施。 可是,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即将落户西平县的喜讯背后,却有着荒唐的一面。 自河南省工商局了解得知,河南新燎原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3月26日,经工商部门核准的日期为2010年4月28日。也许“另有隐情”,但西平县政府确实非常“超前”地把重点招商引资项目交给了一个未经注册的“皮包公司”来建设。 二、立项备案未获批项目却已竣工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项目建设需要到发改委立项备案并予以公示,才能开工建设。 据落实,在开工建设之初,河南新燎原置业有限公司曾以“西平县嫘祖生活休闲广场项目”(实为宝岩寺广场及新燎原第一商城项目)为名向发改委备案。2010年5月10日,发改委给出的意见是:不同意备案,该项目属社会事业类,请按程序核准。 但在2011年12月30日,戏剧性的一幕再次上演。西平县县委书记张金泉、县长王新强亲临“宝岩寺广场·新燎原第一商城”竣工开业交付使用剪彩仪式现场,为未经发改委立项备案的项目剪彩、造势。 一边是发改委的“不同意备案”,一边是县主要领导的莅临剪彩,孰轻孰重,孰是孰非,一时间难以界定。 ![]() 三、明知不准而为之西平县“公园绿地”上大兴商铺 据查实,河南新燎原置业有限公司承建的新燎原第一商城项目所占土地性质为“公园绿地”。 “公园绿地”是城市中向公众开放的、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同时兼有健全生态、美化景观、防灾减灾等综合作用的绿化用地;而商铺是专门用于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交易、服务及感受体验的场所。相关法规规定,“公园绿地”范围之内不得从事商铺、商品房等盈利性建设。 如今,经西平县相关部门“默许”,新燎原第一商城项目以营利为目的,公然占用“公园绿地”,搞商铺开发项目,明显违规。 四、国家税收政策在西平县如一纸空文 在《西平县宝岩寺广场及地下商城合作投资合同书》中看到,合同第一条规定,该项目县本级行政性收费全免,税收地方所得部分先收缴后归乙方,用于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该规定条款实为地方政府自行制定先征后返的减免税政策,是以财政支出方式变相减免应征缴税收的一种方式,为恶性招商竞争中最典型的乱象之一。 而早在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纠正地方自行制定税收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就严厉批评:有一些地方有令不行,甚至继续出台新的先征后返等减免税政策,严重扰乱财税秩序,损害国家税政统一。《通知》明确规定,先征后返政策作为减免税收的一种形式,审批权限属于国务院,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一律不得自行制定税收先征后返政策。 由此看来,国家税收政策在西平县如一纸空文,该县领导重政绩而视法规如儿戏。 五、新燎原第一商城践踏国家文物保护法 2006年,西平县宝岩寺塔被国务院公布为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新燎原第一商城距宝岩寺塔仅60米,位于宝岩寺塔保护控制地带范围之内。 文物保护法明确规定:“根据保护文物的实际需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周围划出一定的建设控制地带,并予以公布。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 在国家文物局网站查询得知,与宝岩寺塔有关的工程审批信息只有一条,为河南省文物局上报的《关于报批西平县宝岩寺塔保护工程立项的请示》(豫文物〔2011〕257号)文物保函。而位于宝岩寺塔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新燎原第一商城在国家文物局官网上却查询不到任何信息。 六、国内“首创”西平县惊现“山寨版房产证”(见图) 房产证的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正规证件封页为暗红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制,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发证及盖章。但在西平县,新燎原第一商城为商户办理下发的却是“山寨版房产证”。该房产证与国家正规房产证有惊人的相似之处,区别在于该“山寨版房产证”名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使用权证”,封页为鲜红色,登记机构并盖章为:西平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对此,西平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主任称:“此事是以前的领导经办的,房屋使用权证上面的章确实是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盖的,新燎原第一商城的资产属于国有资产,发的证大约有100本,后来感觉不妥,就把剩余的空白证通过法律途径销毁了……” 而西平县房管所办公室工作人员则明确告诉,该房屋使用权证没有在房管所备案,开发商和购房户签订的商铺买卖合同也没有在房管所进行备案。 针对西平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所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使用权证”一事,从西平县房管局、驻马店市房管局及河南省房管局了解到:国家根本没有允许颁发过房屋使用权证,西平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为业主出具办理的房屋使用权证纯属伪造,是假证。 七、“特事特办”——县长会议助推程序混乱 2011年6月29日下午,西平县县长王新强在县政府第一会议室主持并召开会议,会议专题研究东关广场(宝岩寺广场及新燎原第一商城项目)改造项目有关问题。该县常务副县长邢光辉及县政府办、住建局、国土局、财政局等单位的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纪要指出,“因东关广场项目土地证正在办理当中,手续复杂,时间较长,为加快建设进度,尽早投入使用,会议要求,对此事要‘特事特办’,县住建局要尽快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业主单位先办为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果不其然,县长会议取得了“良好成效”。 2011年7月1日,县长会议召开仅1天之后,西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就为该项目办好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三个证的发放日期都是2011年7月1日,并且都是在该项目尚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前提下办理的。 众所周知,国有土地使用证是房产“五证”办理的前提,另外,其他四证的办理也有相应的依次程序:凭《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凭上述两证及其他证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凭上述三证及其他证件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凭上述四证及其他证件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绝不可能也不允许在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情况下,同一天能够办理出三个证件的情况。 西平县县长王新强召开专题会议“特事特办”的“高效办事能力”,到底是“釜底抽薪”地解决了诸多问题还是暴露了该县行政乱象的诸多问题?不便评论。 不过,西平县新燎原第一商城广大业主的联名上访信上这样说:“依据以上事实可以认定,西平县地下商城(宝岩寺广场及新燎原第一商城项目)近亿元的商业造假欺诈,已不是开发商单方的合同欺诈,而是县政府—财政局—国资办—开发商四方勾结,恶意残忍欺诈西平县人民近亿元资金,证据链条完整成立,证据确凿!西平县人民强烈要求,国家党政法领导尽快调查西平县地下商城欺诈案,还我们的血汗钱!让清廉的阳光早日照在我们西平县的大地上!” 关于此事的进展,大公中原新闻网将跟踪报道。 Tags:河南 招商 招商引资 岂能 能成 违规 项目 目的 护身 护身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