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近日,由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检察院查办的一起动物防疫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案获终审判决,被告人李胜强因滥用职权介绍屠户购买和销售病死母猪致使病死猪肉流入市场,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李胜强从20... 近日,由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检察院查办的一起动物防疫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案获终审判决,被告人李胜强因滥用职权介绍屠户购买和销售病死母猪致使病死猪肉流入市场,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李胜强从2003年起担任益阳市高新区谢林港镇动物防疫站站长,负责谢林港镇和朝阳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的动物防疫、检疫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相关规定和李胜强的岗位职责,谢林港镇辖区内农户养殖的母猪因病死亡,由李胜强到场对母猪作出死因鉴定并监督农户对病死猪作深埋、焚烧等无害化处理。2008年8月至2010年12月期间,李胜强对辖区内的病死母猪作出死因鉴定后不但未监督农户对死猪作深埋、焚烧等无害化处理措施,反而介绍当地屠夫郭向阳、郭先辉等人以每头猪100-300元不等的价格向农户收购病死母猪共计43头,并收取郭向阳等人每头猪100元或一包芙蓉王香艳的好处费。郭向阳等人将病死猪购回后或分割出售,或加工成腊肉、火腿肠销售给当地群众食用以牟取暴利。事情败露后,引起当地群众极大的心理恐慌和对当地党委、政府的强烈不满,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该案经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2012年12月20日,赫山区法院以李胜强犯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李胜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李胜强作为谢林港镇动物防疫站站长,肩负着本辖区动物防疫检疫、保护群众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的职责,但李不但没有正确履行职责,反而滥用权力,通过介绍他人收购病死母猪予以加工、出售以谋取私利,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损害党和政府的公信力,造成极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且应从严惩处。一审判处李胜强有期徒刑六个月,量刑偏轻。鉴于上诉不加刑的原则不加重对李胜强的处罚。2013年4月3日,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作者:赫山检察院 裴剑波) Tags:动物 防疫 防疫站 站长 介绍 屠夫 收购 病死 母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