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永州新闻网讯(通讯员 陈毅清 乐剑军)为了区区十五元竟然冒险贩毒,法律严惩追悔莫及。近日,新田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蒋新贩卖毒品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蒋新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 永州新闻网讯(通讯员 陈毅清 乐剑军)为了区区十五元竟然冒险贩毒,法律严惩追悔莫及。近日,新田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蒋新贩卖毒品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蒋新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蒋新在新田县城从事“慢慢游”(新田方言,一种常见的三轮摩托车)出租期间,于2013年1月9日、1月11日凌晨2时许,两次接受谢乐(另案处理)的委托,分别将0.5克冰毒带至本县龙泉镇一游戏厅内,以200元贩卖给刘家骆、陈业。事后,谢乐分别给付蒋新10元、5元车费钱。同年1月14日晚22时许,蒋新再次接受谢乐的委托,将1粒麻古带至龙泉镇某宾馆506房间内以100元价格卖给王富,被公安民警跟踪当场抓获,赃款100元被扣押。同时查明,蒋新系吸毒人员,对所持有的透明塑料袋装的小包白色粉末的性质有认识,知道为毒品。 法院审理后认为,蒋新违反国家毒品管理制度,明知是毒品而多次协助他人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且情节严重。但蒋新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是从犯,应当减轻处罚;同时,蒋新在接受询问时能坦白交代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第一、二次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并能主动缴纳罚金,积极退赃,有悔罪表现,均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照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被告人蒋新作出了上述一审判决。(文中人名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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