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中院:创新监督方式 促进司法公正
时间:2015-11-12 17:25来源: 责任编辑:
为创新监督方式,2008年7月,郴州中院出台了《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廉政司法监督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度执行四年来,该院连续4年“零违法”,连续3年被评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优秀领导班子”、多次被评为“反腐倡廉建设先进单位”,
核心提示:为创新监督方式,2008年7月,郴州中院出台了《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廉政司法监督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度执行四年来,该院连续4年“零违法”,连续3年被评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优秀领导班子...
为创新监督方式,2008年7月,郴州中院出台了《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廉政司法监督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度执行四年来,该院连续4年“零违法”,连续3年被评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优秀领导班子”、多次被评为“反腐倡廉建设先进单位”,2012年被最高院评为“全国司法公开示范法院”。该院具体做法是:
一、变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在《管理办法》出台前,法院纪检监察部门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的线索来源,主要是受理当事人对法院干警履职行为及审理案件的举报投诉。这种方式就造成了“当事人来告,我就处理;当事人不来告,我就不管”的模式,以致于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对干警和案件的监督处于被动地位。对此,《管理办法》中规定:“本院各类审判、执行案件,均应随案送达廉政司法监督卡。”还规定:“案件质量评查机构对未按本规定发放廉政司法监督卡的案件,在评查时扣除相应的分值。”强调审判、执行案件均应主动向当事人送达廉政司法监督卡,使“你可以监督”的模式变成了“请你来监督”的模式。
二、变事后监督为全程监督。《管理办法》中规定:“廉政司法监督卡由案件承办人随传票、通知向各方当事人送达,并由当事人在送达回证上予以签收。”“当事人以及诉讼参加人发现本院工作人员在审判、执行工作中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填写廉政司法监督卡后,邮寄或面交本院监察室。”这意味着从案件分至承办人手中之时起,当事人就能拿到这张廉政司法监督卡,就能知晓自己的权力,就可以随时行使这种权力了。这就使当事人自与法院打交道开始,就可以对法院干警的履职行为、案件的审理过程及最终的裁判结果进行全程的监督。
三、变业内监督为全面监督。《管理办法》中规定,发现本院工作人员在审判、执行工作中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填写廉政司法监督卡后,邮寄或面交本院监察室:(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十三个不得有”规定的;(二)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五个严禁”规定的;(三)违反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六条高压线”规定的;(四)违反审判纪律,办案作风差,损害法官形象的;(五)对本院工作提出改进意见、建议、批评的。廉政司法监督卡里的监督内容,除了包括了法官的履职行为,还包括法院8小时之外的日常行为,如:“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审判工作秘密”;“滥用职权,侵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等等,将法官置于广大群众的全面监督之下。
(作者:李军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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