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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妈跳广场舞被围墙砸死 家属诉讼2年获赔51万

时间:2015-11-09 07:26来源: 责任编辑:
两年前,广场舞老师丁大妈等人在昆明市金星园丁小区二期围墙旁边一块空地上跳广场舞时,旁边围墙突然倒塌,将她砸死,还有两位大妈受伤。事后,丁大妈的家属将围墙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物管公司一并告上法庭。近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
  核心提示:两年前,广场舞老师丁大妈等人在昆明市金星园丁小区二期围墙旁边一块空地上跳广场舞时,旁边围墙突然倒塌,将她砸死,还有两位大妈受伤。事后,丁大妈的家属将围墙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物管公司一并告上法庭。近...

  两年前,广场舞老师丁大妈等人在昆明市金星园丁小区二期围墙旁边一块空地上跳广场舞时,旁边围墙突然倒塌,将她砸死,还有两位大妈受伤。事后,丁大妈的家属将围墙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物管公司一并告上法庭。近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3被告共同赔偿丁大妈的家属51万元。

  2012年6月28日晚,18位大妈在金星园丁小区二期围墙旁边跳广场舞,围墙突然倒塌,丁大妈被砸当场身亡,另两人被砸伤。

  事故发生后,盘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鉴定机构对倒塌的围墙进行质量检测,并认为围墙本身存在严重缺陷和施工质量问题,是导致围墙倒塌的根本原因。

  随后,死者家属将围墙的建设单位黎明房地产、施工单位云南建工第四建设有限公司以及园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一并告到盘龙区人民法院,要求3被告赔偿损失60多万元。

  盘龙法院审理认为,围墙倒塌造成丁大妈死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承担责任,并判决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物管公司赔偿损失51万元。

  施工单位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昆明中院。昆明中院审理认为,本案是围墙倒塌致人损害引发的纠纷,应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小区物管公司擅自对小区围墙进行了加高,而且没有经相关部门审核规划,对围墙整体安全性确实存在影响。一审判决物业公司、建设方和施工方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趋于公平。

  据此,昆明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记者还了解到,另外两名伤者也提起了诉讼。

  法官提醒 跳广场舞、外出锻炼时应尽量选择宽敞的地方,看看周围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以免造成类似人身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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