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各区县(市)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纪委、组织部,市委各部委、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各行业系统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和纪检组(纪委)、组织人事部门,市委各督导组:为切实防止和纠正党员、干部特别是领... 各区县(市)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纪委、组织部,市委各部委、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各行业系统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和纪检组(纪委)、组织人事部门,市委各督导组: 为切实防止和纠正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中“为官不为”的倾向,进一步弘扬担当精神,更加奋发有为地推动全市经济社会的更好更快发展,现就严肃整治“为官不为”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站在事关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治“为官不为”问题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中央和省、市委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加强作风建设的规章制度,并切实加大执行落实力度,党风政风为之一新。但随着作风建设和教育实践活动的深入推进,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现象。有些党员、干部逐渐从遵守规矩异化成了无所作为,为了不出事,宁愿不干事,不愿负责、不敢担当,甚至把“改作风”与“干事业”人为地对立起来。这种现象虽然只发生在少数地方,存在于少数党员、干部身上,但长此以往,不仅会逐步抵消作风建设的正效应,而且对事业发展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习近平同志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一批总结暨第二批部署会议上明确指出,有的党员、干部不敢担当、不愿负责,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当“太平官”、“逍遥官”,绝不能小视。刘云山同志在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推进会上进一步强调,遵守规矩不是无所作为,“为官不易”不能“为官不为”,要引导党员干部保持昂扬向上的进取心,保持干事创业的精气神。最近,《人民日报》又围绕“领导干部要奋发有为”连续刊发评论员文章,就“为官不为”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引起了强烈反响。 全市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力戒“为官不为”的相关讲话精神,以及《人民日报》系列评论员文章,结合教育实践活动当前正在部署开展的对照检查材料撰写、专题民主生活会批评和自我批评等工作,认真对照反思,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差距,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为官避事平生耻”。全市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深刻认识到,“为官不为”本身就是“四风”的突出表现,我们反“四风”、正作风,就是要反对庸懒散软,切实树立忠诚履职、勇于担当、奋发有为的良好导向,真正把强宗旨、转作风与抓改革、促发展、保稳定、惠民生统一起来,以干事创业的担当和实绩取信于民。 二、要切实加大对党员领导干部“为官不为”问题的检查、整治和问责力度 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积极培育推介一批敢于担当、奋发作为的先进典型,引导党员干部保持昂扬向上的进取心和干事创业的精气神。 同时,将整治“为官不为”问题纳入专项整治的重要内容,按照“准、狠、韧”的要求,制定专项整治具体实施方案,切实加大对党员领导干部“为官不为”问题的检查、整治和问责力度,确保尽快取得实效。明确由市纪委牵头,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配合,不定期对“为官不为”问题开展明察暗访,对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以及督查考核、绩效考核、民主评议中反映的“为官不为”问题进行认真核查,对部门管理“散”、工作推动“慢”、精神状态“差”、推诿扯皮“耗”、碌碌无为“庸”、患得患失“浮”、应付了事“懒”,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安于现状不求上进的“太平官”、“逍遥官”,严格按照《关于对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有错无为”、“不在状态”实施问责的暂行办法》(长纪发[2013]14号)进行问责,做到不换状态就换人。市委派驻的督导组要将活动单位领导干部是否有“为官不为”问题作为纪实评价的重要内容之一,及时、严肃、客观地进行评价记录,纪实评价结果作为组织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依据。要进一步健全领导干部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完善领导干部日常考核、履责跟踪监督管理机制,把监督检查结果作为干部考核、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肯干事、敢干事、干成事的优秀干部加大选拔任用力度,对那些怕出事、不干事的“太平官”、“逍遥官”予以问责和坚决调整,真正形成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良好局面。 中共长沙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 中共长沙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长沙市委组织部 2014年7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