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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常回家看看”首案判决 儿子须每月探母2次

时间:2015-11-09 07:26来源: 责任编辑:
记者从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判处被告每月探望原告两次,这是自去年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以来,株洲市两级人民法院审结的第一宗精神赡养案件。昨天,还在长沙打工的胡荣(化名)接到了妻子从株洲打来的电话,“该回去看看妈了。”胡荣告诉妻
  核心提示:记者从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判处被告每月探望原告两次,这是自去年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以来,株洲市两级人民法院审结的第一宗精神赡养案件。昨天,还在长沙打工的胡荣(化名)接到了妻子从株洲打...

记者从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判处被告每月探望原告两次,这是自去年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以来,株洲市两级人民法院审结的第一宗精神赡养案件。

昨天,还在长沙打工的胡荣(化名)接到了妻子从株洲打来的电话,“该回去看看妈了。”胡荣告诉妻子,工作忙一下子走不开,处理完就会赶回去,不会超过法院规定的探望时限。

去年年底,胡荣的母亲齐女士认为大儿子没有尽到赡养义务,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要求其每月支付生活费和营养费,并每月回家探望两次。天元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胡荣除了每月支付生活费200元外,还需每月回家探望母亲两次。一审判决后,胡荣没有上诉,表示服从和执行法院判决。

母亲将大儿子告上了法庭

家住天元区花园二村的齐女士74岁,靠退休金和收取房屋租金过日子。近年来身体不太好,三个儿女轮流照顾她的生活。目前,她和小儿子一起住。

2013年8月,齐女士病危入院。住院期间,大儿子胡荣从未前来探望,也未给予过问候。一怒之下,心寒的齐女士将大儿子告上了法庭,要求其支付住院期间的部分医疗费用,以及每月的生活费和营养费。此外,她还要求胡荣每月回家探望两次。

儿子这两年对母亲照顾少了

面对亲人的起诉,胡荣称自己并非刻意不去探望,而是并不知情。“他妹妹打电话过来没接到,再回过去就挂了。”胡荣妻子凌某解释说。

据了解,胡荣和妻子凌某都已下岗十多年,二人一直在外打零工。胡荣称,在2012年以前,相比弟弟妹妹,自己对于母亲的照顾更多。2012年后,虽然逢年过节的时候,他还是会给母亲一些钱物,但对老母亲的照顾变得少了。

法院判决儿子每月看母亲两次

母子之间血浓于水,虽然自己的经济条件并不宽裕,但在法庭上,胡荣仍表示愿意支付母亲每月的生活费并前往探望。同时,胡荣和妻子提出了以一年为期,与弟弟轮流照顾母亲的想法,但被其母拒绝。

经过两次庭审,法院最终判决胡荣支付住院医疗费1225元,且自2014年1月起,每月须支付生活费200元,同时回家探望两次。

目前,在长沙打工的胡荣每个月最多只能回株洲两次。“每次我都告诉他,就算先不回家,也要先去看妈妈。”凌某说。

家庭成员应关心老年人精神需求

2013年7月1日起,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常回家看看”精神赡养写入条文,规定家庭成员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应经常看望或问候;禁止歧视虐待老人,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暴;不得强迫老年人住条件低劣的房屋。

新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第十八条条文着重指出: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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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男子牵挂母亲检方对其“不逮捕”

想给他一个真心悔过的机会

出狱才3个月,株洲男子黄某又干了3起砸车盗窃车内财物的事情。这次,黄某带上砸车的锤子和偷来的手机来到荷塘公安分局茨菇塘派出所自首,希望减轻负罪感。昨日,黄某从看守所走了出来。原来,检察机关对其作出构罪不逮捕的决定。

黄某34岁,株洲本地人,年少时父亲去世,靠母亲抚养成人。警方调查得知,黄某年轻时因盗窃两次入狱,2014年1月刑满释放后,没有固定工作,靠母亲微薄的退休工资维持生活。

黄某说,这几次作案后,他一直睡不安稳,想起母亲身体不好,再进牢房,会让母亲伤心不已,于是选择投案自首,希望得到从宽处理,今后找份工作踏实地过日子。

荷塘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介绍,对黄某作出构罪不捕的决定:一是黄某有投案自首且认罪悔罪彻底的表现,对法律有了敬畏,在量刑时应当从轻处理。二是黄某母亲已代其赔偿3位车主的损失共计4000元,并获得谅解。黄某本人也意识到要找份工作,踏实生活,在该案中属于酌情减轻处罚的情节。三是检方希望给黄某一个机会,希望他真心悔过,重新回归社会,堂堂正正做人。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侦查过程中。

(记者黄欣 刘平 通讯员赵泽宇 易莱香 谢永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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