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湖南民生在线讯(通讯员 张春莲)2014年4月18日,郴州市北湖区检察院渎职侵权局依法对“2.13”郴江商贸城火灾涉嫌玩忽职守罪4名嫌犯立案侦查... 湖南民生在线讯(通讯员 张春莲)2014年4月18日,郴州市北湖区检察院渎职侵权局依法对“2.13”郴江商贸城火灾涉嫌玩忽职守罪4名嫌犯立案侦查。 2010年2月13日22时许,郴江商贸城发生火灾,造成67家商户及郴江商贸城二楼建筑、电器、线路、消防设施受损,过火面积约870平米。经鉴定,直接财产损失为4390367元。2014年3月24日,北湖区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依法对该案线索进行了初查。 检察机关查明,郴州市市场服务中心服务二所副所长李某、综合部部长于某、水电管理员谢某和郴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市场安全管理人员段某等4人在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在对服务二所管辖方位内经营户的多次安全检查中,均未发现刘记海鲜店电气线路乱拉乱接的安全隐患,以及对张凤奎服装店的违章搭建且相邻摊位或商铺之间有货物、塑料布等易燃可燃材料连接,也未要求店主整改。最后,因刘记海鲜店电路故障导致重大火灾事故,给国家财产和公民财产造成损失4390367元。 犯罪嫌疑人李某、于某、谢某、段某四人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监督管理不到位,存在失职渎职问题,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2014年4月18日,北湖区检察院渎职侵权局依法对4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玩忽职守罪立案侦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