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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广东司法厅党委副书记情妇受审 涉张海减刑案

时间:2015-11-12 17:24来源: 责任编辑:
记者昨日从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获悉,原广东省司法厅党委副书记、巡视员王某魁的情妇杨某,利用其情夫的职务影响力,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27万元。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杨某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韶关市人民
  核心提示:记者昨日从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获悉,原广东省司法厅党委副书记、巡视员王某魁的情妇杨某,利用其情夫的职务影响力,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27万元。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杨某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记者昨日从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获悉,原广东省司法厅党委副书记、巡视员王某魁的情妇杨某,利用其情夫的职务影响力,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27万元。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杨某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韶关市人民检察院扣押的赃款人民币27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主动检举王某魁受贿线索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杨某是辽宁省丹东市人,大专文化,现住广州市番禺区。2012年11月13日因涉嫌犯行贿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7日被依法逮捕。

  据王某魁案发后供述:“我于2005年底认识杨某,慢慢发展成情人关系,2010年至2011年与杨某同居。2012年6、7月,我们分别离婚后就公开同居了。”

  杨某则说:“我于2005年底一次吃饭时认识王某魁,后来我与前夫离婚后心情不好打电话向王某魁倾诉,2006年4月成为情人。直到2010年8月,王某魁的妻子出国,我便和他同居,2012年7月王某魁离婚后,我们便公开同居,8月23日王某魁生日我们摆了结婚宴,我们打算他退休后办证。”

  2012年,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专案组在办理张海减刑渎职系列案中,对杨某进行调查。调查过程中,杨某主动交代了检察机关未掌握的其收受他人贿赂款的犯罪事实,同时检举了原广东省司法厅党委副书记、巡视员王某魁受贿的犯罪线索。法院因此认定其构成自首和立功。案发后,杨某的亲属还为她退清所得赃款。

  为张海立功、减刑提供方便

  2009年,原广东省健力宝董事长张海正在番禺监狱服刑期间,张海的妻子黄鹭认识了杨某。

  为方便会见张海和转监、减刑甚至违法回家一事上,黄鹭都托杨某帮忙。王某魁说:“2009年下半年到2011年,我应杨某的要求为张海会见的事,给番禺监狱、武江监狱的领导打过招呼,后来杨某想要我帮忙将张海调往其他监狱服刑。于是我向省监狱局和番禺监狱领导打了招呼,张海成功调到武江监狱。在张海押解去武江监狱途中回家探亲的事情、分配监区、获取奖励、及时办理减刑、申报重大立功等事情上,我给省监狱局、武江监狱等领导打过招呼。但张海及其家属没有送过钱给我。”张海调到武江监狱后,杨某又通过王某魁向有关领导打招呼,把张海调到医院监区服刑,并在接见、立功、申报减刑等方面给予帮助。

  2010年1月,为感谢杨某的多次帮助,张海原来的秘书康杰,以张海母亲朱乐平的名义转账人民币10万元给杨某。

  收17万元为熟人找工作

  法院还查实了杨某利用王某魁的职务影响力的另一起受贿案。

  2007年5、6月份,杨某前夫陈某栋的师弟高某自广州某学院毕业,托杨某帮忙找工作。杨某主动提议他到省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工作。于是,高某给了杨某人民币17万元。

  随后,杨某找到时任广东省司法厅政治部主任的王某魁,由王某魁向省司法警官学院领导推荐,2007年下半年,高某顺利进入广东省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工作。(记者卜瑜 林霞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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