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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光明王宗南受贿269万 挪用公款1.9亿

时间:2015-11-12 17:24来源: 责任编辑:
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消息显示,上海友谊(集团)有限公司原总经理、联华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上海百联(集团)有限公司原总裁、上海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王宗南涉嫌受贿、挪用公款案,经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侦查终结,20
  核心提示: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消息显示,上海友谊(集团)有限公司原总经理、联华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上海百联(集团)有限公司原总裁、上海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王宗南涉嫌受贿、挪用公款案,...

  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消息显示,上海友谊(集团)有限公司原总经理、联华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上海百联(集团)有限公司原总裁、上海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王宗南涉嫌受贿、挪用公款案,经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侦查终结,2014年10月8日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查,王宗南在担任上海友谊(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联华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共计价值269万余元,还伙同他人共同挪用公款1.9亿余元。

  2013年11月,联华超市(00980)证实公司高管经历了一轮大换血,原董事长及副董事长双双辞职,其中财务总监及非执行董事徐苓苓因经济问题接受调查。12月,联华超市再发公告称,曾任联华超市职工监事的道书荣,正接受上海市国资委纪委部门的调查。

  而王宗南也是于去年11月27日卸任光明集团董事长一职,当时光明食品集团给出的解释是,王宗南因为身体健康原因主动要求辞职。

  2014年7月底,王宗南因任职期间挪用公款、受贿,被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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