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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宝应无手续征地 副镇长:荒了有什么了不起

时间:2015-11-12 17:24来源: 责任编辑:
最近,有读者向现代快报反映,扬州市宝应县望直港镇望直港村137亩农田,自2008年被政府违规征用后就一直抛荒。征地时非但没有土地征用手续,还找小孩代部分村民在协议上签字。昨天,望直港镇副镇长周成健在接受现代快报记者采访时,承认读者举报属实。
  核心提示:最近,有读者向现代快报反映,扬州市宝应县望直港镇望直港村137亩农田,自2008年被政府违规征用后就一直抛荒。征地时非但没有土地征用手续,还找小孩代部分村民在协议上签字。昨天,望直港镇副镇长周成健在接...

  最近,有读者向现代快报反映,扬州市宝应县望直港镇望直港村137亩农田,自2008年被政府违规征用后就一直抛荒。征地时非但没有土地征用手续,还找小孩代部分村民在协议上签字。昨天,望直港镇副镇长周成健在接受现代快报记者采访时,承认读者举报属实。针对土地抛荒,该副镇长此前接受当地媒体采访时表示,“地荒就荒了,有什么了不起,国家荒的土地太多了”。现代快报记者 韩秋 宋体佳

  居民反映

  137亩农田抛荒6年无人过问

  据读者反映,被抛荒的农田位于宝应县望直港镇望直港村楼南组,共137亩。早在2008年,望直港镇政府计划在这片土地中间修建一条水泥路,路修建好后,就切断了农田的水源,这些良田也将变得无法耕种。

  当地村民自然无法答应,多次找镇政府协商。几经协调后,望直港镇政府提出以3万元每亩的价格,将道路周围的土地全部从村民手中收用。2008年11月份,村民签署了一份“土地使用协议书”。

  但遗憾的是,从政府将土地征走算起,如今已经6年过去了,这块农田一直未被利用,原来的良田长满了芦苇、荒草,成了一片荒地。当地村民看了都觉得心疼。此外,他们还怀疑望直港镇当初征地的目的就是为了囤积土地,等地价涨高了再卖出去。也正因此,他们才向媒体反映了此事。

  记者调查

  征地时,村干部找孩子代村民签字

  2日下午4时许,现代快报记者来到现场调查。“你看这边,还有那一边,都是的,除了这一点高地能种点东西,其他那么大一片都荒了。”得知现代快报记者前来调查,楼南组村民汤老汉指着眼前的土地介绍,楼南组这137亩土地6年来一直抛荒。这一说法得到楼南组诸多村民的肯定,一祁姓村民介绍说,当初征地时,楼南组不少村民不会写字,当地村干部当初为了早日将土地拿走,找来幼儿园的孩子、小学生代替村民把名字签在协议书上。甚至连一些不同意出让土地的村民,他们也悄悄找人代为签字。

  “当时上幼儿园,他们(指村干部)让我签的,不知道干什么的,字不会写他们写下来让我照着写。”今年11岁的秀秀(化名)曾被当地村干部找去在协议书上代签过村民名字,据她回忆,除了自己爷爷的名字外,她还在协议书上写了近20个其他村民名字。村民闵女士也向记者证实,自己家人从未在协议书上签过字,但这份协议书上却能够找到她丈夫的名字,“肯定是被代签的”。

  此外,调查中,当地一些村民还向快报记者反映,当初政府将良田征用时,并没有出具任何手续,“我们去要,他们也从没提供过。”快报记者注意到,在该地块西北侧新竖起的项目公示牌中,土地使用批准时间为2014年3月,开工日期则是2015年3月。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村民才怀疑政府有囤地等涨价卖钱的意图。

  官方回应

  当初征地也是村民逼的

  在楼南组村民提供的“土地使用协议书”文件中,快报记者注意到,楼南组所用土地为137.02亩,且文件中注明“土地试行一次征用,每亩按3万元标准补偿”。此外,在这份签署时间为2008年11月12日的协议中,楼南组几乎所有村民的名字都能在落款中找到,其中不少名字字迹明显相同。

  村民声称镇政府无手续征地,且还找小孩代签字,是否属实?昨天上午,现代快报记者找到望直港镇副镇长周成健。“钱都已经打到村里面了,肯定是发下去了。”周成健称,收用楼南组村民土地,主要是因为修路断了水源,是村民“逼迫”他们收用的。他承认当初从村民手中收用土地时,并没有相关手续。而对于找小孩代为签字一事,周成健也并未否认。据他介绍,找小孩代签字是“村干部安排的”,村支书已经向他解释过此事。但是,周成健对此颇感委屈,“当初是他们逼我们收地的,过了这么多年了还来找,算什么。”

  至于137亩良田被抛荒,周成健称,2008年土地被收用后、有村民在上面种植作物,直到2012年前后因为另一工程彻底断了农田水源,种植的作物这才少了,因此这些土地抛荒并非全部抛荒,也并非抛荒6年,但周副镇长表示抛荒有两年左右。此外,记者还注意到,几天前,扬州电视台在采访中问及土地撂荒算不算浪费时,周副镇长回应称:“荒就荒了,有什么了不起的,国家荒的土地太多了!”

  土地抛荒

  两年可收回

  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扬州分所孙兴斌律师认为,未取得土地管理部门许可征收征用土地属违法行为。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土地撂荒一年以内,土地管理部门要依法对土地使用权人征收一定闲置费。此外,满两年未利用的,土地管理部门可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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