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民生在线讯(通讯员 肖亚玲)12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31批指导性案例(生物多样性保护专题),保靖法院一案例入选指导案例。
本次发布的第31批指导性案例的主题是生物多样性保护,发布生物多样性保护专题指导性案例,是人民法院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实际行动和具体举措,对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指导案例172号系秦家学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该案系湘西州首例滥伐林木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该案中,被告人秦家学违反森林法规定,未经林业主管部门许可,无证滥伐白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的公益林,数量巨大,严重破坏了白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危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经保靖法院依法审理,正确适用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判决被告人秦家学限于判决生效后两年内在湖南省白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土地坳“(地名)栽植一年生杉树苗5050株,存活率达到90%以上。该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3月1日实施之际,亦入选了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发布的全国法院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近年来,保靖法院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环境保护宣传活动,以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努力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