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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湖南学校怎么收费?三部门联合发文明确了

时间:2020-06-03 10:10来源:湖南民生在线 责任编辑:刘艳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今年学校的开学时间普遍推迟,上课的形式、寄宿的时长以及补足课时的方式也相应有所改变,学校应该如何收费成了家长学生关注的重点。

  6月2日,记者了解到,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发布通知,明确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的相关事项。

  

  △湖南省教育厅官网截图

  通知明确了湖南学校学费(保教费)、住宿费、伙食费等的相关收取标准,并要求严格规范中小学校内课后服务收费行为。其中特别提到,因新冠肺炎疫情原因导致学生在校住宿时间缩短,学校应按学生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住宿费

  各级各类学校利用周末、暑假和其他节假日等非教育教学时间补足教学任务的,不得以中小学课后服务费的名义收费。学校不得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名义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违规乱收费。各级各类学校要做好收费公示,规范收费行为。

  具体内容如下:

  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体)局、发展改革委(局)、财政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有关问题的预警》的要求,现就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费(保教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各地应按照当地人民政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统一部署开学复课,未开学或未开课不得提前收取学费(保教费)。各地各校要通过线上线下结合等多种途径,科学安排教学内容、时间、方式,确保教学质量不降低。因新冠肺炎疫情耽误的教学任务,学校可根据当地教育部门的要求及时补足,但不得另行收取任何费用。

  二、住宿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未开学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费。因新冠肺炎疫情原因导致学生在校住宿时间缩短,学校应按学生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住宿费(学年按10个月计算,学期按5个月计算)。

  三、严格执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湘教发〔2019〕4号) 和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9〕362号)要求,规范中小学校内课后服务收费行为。中小学校不得在正常教学时间内开展校内课后服务,不得强制学生参加校内课后服务并收取校内课后服务费。各级各类学校利用周末、暑假和其他节假日等非教育教学时间补足教学任务的,不得以中小学课后服务费的名义收费。

  四、学生伙食费收费标准由同级价格、教育主管部门按“保本不赢利”原则核定具体价格,并及时做好公示。

  五、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抗击新型肺炎疫情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紧急通知》(湘教通〔2020〕24号),全面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通过减免学费、住宿费,或发放临时生活补助等方式,加大对患病和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

  六、学校不得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名义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违规乱收费。各级各类学校要做好收费公示,规范收费行为。

  七、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要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学校收费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严肃查处教育乱收费行为。各地财政部门要配合做好退费相关工作。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2020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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