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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中职学校违规招生将被吊销办学许可证

时间:2019-05-08 07:30来源:三湘都市报 责任编辑:叶紫君

三湘都市报5月6日讯(记者黄京)又到招生季,湖南将对中职学校违规招生重拳整治。三湘都市报记者今日获悉,《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办学行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下称《方案》)已于近日出台。根据《方案》,我省将对“违法违规招生”、“违规联合办学”、“学籍管理违规”、“违规设置专业”、“违规组织实习”、“违规校外设点”等六类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

六类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

近年来,我省在实施阳光招生、规范办学行为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是,仍有少数中职学校在招生宣传、学籍管理、联合办学、专业设置、实习实训、校外设点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个别民办中职学校因招生欺诈行为还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少数初中生源学校违规收取与中职招生相关的费用,个别地方和部门监管不到位甚至存在失职渎职行为。

《方案》提出,将对“违法违规招生”、“违规联合办学”、“学籍管理违规”、“违规设置专业”、“违规组织实习”、“违规校外设点”等六类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

“违法违规招生”包括:“中职学校违规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或人员招生”;向生源学校或老师支付招生费、劳务费、推荐费等;提前招收初中未毕业学生;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在办学性质和层次、招生专业、文凭发放、毕业生就业等方面虚假承诺或欺骗学生;超计划招生;初中生源学校或老师以“进场费”“宣传费”“推荐费”“赞助费”“劳务费”“信息费”等名义,违规向中职学校或招生人员收取、索要与招生相关的费用。

“违规联合办学”包括:中职学校违规挂靠其他学校或以联合办学名义举办护理、学前教育等专业;与普通高校、国家开放教育、成人高校等联合办学,组织中职在校生套读专科、本科层次学历教育;未经省教育厅批准,擅自开展中高职衔接培养;以校企合作办专业为名,违规向学生收取学费、实习费、实训费、技能培训费、校企合作费、职业资格或技能证书培训费等。

“学籍管理违规”包括:中职学校通过虚假注册学生学籍或双重注册学籍冒领、套取助学金和免学费资金;不按时如实上报学籍异动信息,或虚报学籍;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不具备办学条件的办学机构以中等职业学校名义招生并注册学生学籍,或不具备办学资质的办学机构在中等职业学校挂靠招生并注册学生学籍;将普通高中或普通高校学生注册为中职学生学籍;将普通高中学籍转入中职学籍但学生仍在普通高中就读,或学生转入中职学校后继续上普通高中课程。

“违规设置专业”包括:中职学校违规举办护理、学前教育等专业;在专业名称后随意增加专业方向,如:老年人服务与管理(护理、药学方向)、音乐(学前教育、幼儿教育方向)等;未经批准设立国家规定目录外专业或不规范使用专业名称;不具备办学条件开设相应专业。

“违规组织实习”包括:中职学校安排一年级或未满16岁的学生顶岗实习,或安排实习时间超过相关规定;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侵占、克扣学生的顶岗实习报酬;收取企业以学生实习、就业等名义支付“人头费”、劳务费等;以勤工俭学为名,组织未成年学生外出务工。

“违规校外设点”包括:中职学校未经批准设立分校和校外教学点;以校企合作为名在企业设立教学点,或将学生全程委托给合作企业或其他机构进行培养和管理,或将学生放到企业打工,或以收取管理费或按比例分成等形式将学生培养任务变相转包、分包给合作企业;不具备办学条件下在校外租赁场地办学。

登陆“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可查看权威招生信息

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我省将完善“湖南省中等职业教育阳光招生信息平台”(http://zsxxtp.hnedu.cn),统一、权威发布全省中职招生信息和省市两级举报电话,其中招生信息包括学校校名、机构代码、学校性质(公办、民办)、主办单位(主办者)、学校地址、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学习形式、学制、收费标准、联系电话、学校官网网址等,坚决查处违规封锁中职招生信息、举报电话的地方和学校。市州、县市区专项整治办制定完善本级阳光招生宣传制度机制,指导督促所辖初中生源学校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于5月31日前将“湖南省中等职业教育阳光招生信息平台”推送给全体应届初三学生及家长,确保中职招生信息发布权威对称、内容真实、简洁实用。

从今年起,省教育厅还将重点指导督促各地建立健全并使用高中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录取平台。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于5月31日前建成并使用高中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录取平台,严格规范志愿填报、录取批次、调剂补录等程序和要求。

违规招生将被吊销办学许可证

《方案》提出,各级教育、人社、纪检监察部门要严肃工作纪律,及时查处所属、所辖中职学校违法违规招生办学行为或初中生源学校收受、索要招生回扣等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对中职学校违法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并视情节严重程度,责令市州教育、人社部门给予调减招生计划、暂停招生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违规招生办学行为直接挂牌督办或驻点督办,并督导问责;对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我省还将建立健全中职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指导性招生计划管理办法等制度文件,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建立民办中职教育负面清单制度和退出机制,指导督促市州制定、实施民办中职教育负面清单制度和退出机制。指导督促中职学校对标《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改善办学条件,加大优质学位供给;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中职学校逐步压减招生计划直至有序退出学历教育。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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