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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新增加60天产假视同出勤 待遇按规定发放

时间:2016-11-10 16:09来源:长沙晚报 责任编辑:刘红艳

新增加的60天产假暂不纳入湖南省生育保险生育津贴发放范围,女职工在此期间视同出勤……今日,省政府官方网站发布《关于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女职工产假待遇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随着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次修正)》(以下简称《条例2016版》)对产假的有关规定作了修改:取消了晚育女方30天产假和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女方30天产假,对所有依法生育子女的女方都增加了60天产假。

《通知》指出,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由生育保险基金发放生育津贴,支付生育津贴天数及标准仍按《湖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79号)有关规定执行,即按98天发放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孩子,增加产假15天。取消原有因晚育和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而增加产假的情形。

《通知》明确,湖南省《条例2016版》新增加的60天产假暂不纳入湖南省生育保险生育津贴发放范围,女职工在此期间视同出勤,其工资福利等有关待遇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发放。待国家《生育保险办法》出台后,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通知》,2016年1月1日以后合法生育的参保女职工,按上述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2016年1月1日至11月14日,已按其他情形发放生育津贴的地区,不进行追溯处理,2016年11月15日起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记者 朱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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