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出示的收据(受访者 供图) 5月21日,肖女士拨打晚报新闻热线28829110反映:我于2015年在城建·檀香山小区一期5栋全款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开发商至今未交房,也未签订相应的格式化合同。 记者 贺天鸿 核实 【投诉人】我们现金付了全款?却没有收到房子 “2015年的时候,房子就已经基本完工了。”肖女士告诉记者,2015年7月,经熟人肖某介绍,她在城建·檀香山小区一期5栋,以4050元一平方米的价格,购买了一套总价为42万余元的商品房。当时她看到房子已经基本完工,就向开发商现金付清了全款。 肖女士说,约1年后,因房价下滑,她和部分业主曾要求退房,但开发商表示,房款已经用于房屋建设,无法退还,只能交房,并向肖女士提供了房款收据,签订了购房意向书。当时肖女士只能接受。 肖女士向记者出示了开发商出具的收据原件以及购房意向书,收据原件上印有株洲城建房地产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明确勾选了“现金”选项。购房意向书上也有株洲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章。 【开发商】投诉人并不是业主而是债主,并未支付房款 对于肖女士反映的情况,株洲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律师代表周律师进行了答复。 周律师介绍,肖女士其实并不是业主,而是债主。介绍肖女士来购房的肖某,原是小区的施工方,当时开发商将一些房产用于抵施工方肖某的工程款。而施工方肖某与肖女士先前存在债务关系,便将开发商用于抵工程款的房屋,又抵给了肖女士。所以,才有了开发商出具的收据以及签订购房意向书,这些都是为了“走流程”,其实开发商并未收到过任何房款。 但是,开发商在出具收据以及签订购房意向书后,法院工作人员又找到开发商表示,施工方肖某在外还有其他债务,要将肖女士维权的这部分房屋查封,这才导致开发商无法交付房屋。 目前,开发商承认与施工方肖某之间的债务,但是这些房屋要交付给谁,要依照法院裁定来决定。 【有关部门】如协商不成?建议走法律途径 前天,记者将此情况向市房产局进行反映,据市房产局开发办相关负责人介绍,从肖女士的情况来看,目前情况十分复杂,尚不能根据收据、意向书断定实际情况。工作人员已经组织双方进行协商,但是双方没能达成一致。 该负责人表示,接下来他们还将尽可能组织双方当面协商,如果双方仍不能达成一致,建议双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