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梦CMS - 轻松建站从此开始!

湖南民生在线-湖南在线民生频道-湖南民生在线新闻网-湖南民生新闻网-湖南民生在线网-湖南民生频道

当前位置: > 维 权 >

江西一市民起诉上饶市交警支队 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一元

时间:2017-10-13 13:29来源:中国企业新闻网  作者:宋杰、 责任编辑:刘艳

江西省上饶市一位名叫刘交交(化名)的市民于2017年5月24日17时03分驾驶一辆小型汽车,在余干县黄金埠至余干县城路段行驶过程中,被余干县公安交警大队临时测速点测出超过规定时速20%,并被处以驾驶证扣六分,罚款100元的处罚。

2017年7月4日,刘交交到上饶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下称“上饶市交警支队”)接受了处罚。刘交交认为,上饶市交警支队的处罚,违反了2013年公安部交管局455号的《关于规范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遂起诉上饶市交警支队。

刘交交告诉记者:1、余干县交警大队设置的该临时测速点,没有公告市民,也没有在路边设置提示标识。而这路段设置了近30个超速度警告标识,标识上书写超过每小时84公里被拍,实际上这一路段没有设置任何固定测速点,而设置这些警告标识都是虚假的,都是欺骗驾驶员。根据《关于规范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第二款规定:交通警察在公路上设置临时测速,应在来车方向距离测速点200米以外应当设置“前方测速”或者“进入测速路段”等交通标志。使用移动便携式交通标志的,应当符合显著、清晰、明确的视认要求;使用移动测速设备测速的,应当由交通警察操作。 2、2017年5月24日的测速拍摄仪器存在质量问题,与本人小车的测量有出入。再者,使用该台测速仪是否有使用记录?是否是三无产品?是否经过质监部门年检?这些都存在质疑。

为此,刘交交上诉法院,请求撤销上饶市交警支队开出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退回罚款,补回驾驶证被扣的积分。本案中的一切诉讼费用及支出均由交警支队承担。赔偿刘交交精神损失费一元。

上饶市信州区法院实行案件划片管理,交通方面的起诉案件由上饶县法院办理,上饶县法院经过研究分析后,受理了此案。 

织梦二维码生成器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尚未注册畅言帐号,请到后台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