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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一男子花143.5万买房 两年后到手287万元

时间:2016-12-22 12:33来源:长沙电视台/政法频道微信号 责任编辑:刘艳

近日天心区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并对不诚信的开发商做出了相应的处罚!

2014年,家住芙蓉南路涂家村的李先生,看中了侯家塘附近一处房产大厦的房子。在多方斟酌之后,李某选择了购买其中两套,共计143.5万元!

 

长沙一男子花143.5万买房 两年后到手287万元

 

 

长沙一男子花143.5万买房 两年后到手287万元

 

让李先生没有想到的是,当他准备去长沙市房屋登记机构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却发现早在2013年9月份,开发商就已经将这两套房子,卖给了别人并办理了相关登记。

 

长沙一男子花143.5万买房 两年后到手28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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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李先生与湖南一家置业公司签订的两份购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而被告方恶意隐瞒房屋已抵押并出售的事实,将房屋再次出售给原告,破坏了正常的房地产市场秩序。

 

长沙一男子花143.5万买房 两年后到手287万元

 

经过开庭审理后,法院一审判决开发商向李先生退回143.5万元房款的同时,判决房产商赔偿购房户143.5万元的赔偿款,并负担诉讼费用。

 

长沙一男子花143.5万买房 两年后到手287万元

 

购房者应如何防止“一房两卖”?

(一)买房时一定要及时网签。严格采取资金监管及资金托管的形式进行交易。根据目前的房屋买卖交易设置,网签可以使房产交易透明化,通过规范合同文本,充分保障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通过备案有效防止“一房两卖”。同时,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尽量能够明确“一房两卖”等禁止性规定,并加重此种行为的违约责任。

(二)购房者要调查所购房屋的产权,提存房屋产权证。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到正式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之间还有一段时间。由于房地产市场价格的波动,卖房者有可能在这段时间内将房屋以较高价格转让给第三人。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购房者可以调查所购房屋产权,提存房屋产权证对卖房者的“一房两卖”行为加以防范。

(三)签订购房合同之后要及时进行预告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因为不动产信息根据物权公示原则,可以供社会公众查询,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因此预告登记有着向所有人表明房屋买卖状态的效力。为此,可以避免卖方“一房两卖”的违约行为。

房屋是老百姓的安身立命之所,加之近年来这种“一房多卖”的情形越来越多发,导致买房人不能依法取得房子,从而出现各种各样的纠纷。法院判决的“退一赔一”应该说也给一些不良开发商一记重拳。(政法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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