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湖南民生在线讯(颜海娟)近日,澧县法院审结了一起精神损害赔偿纠纷,原告张某与被告易某离婚后,发现婚生女非自己亲生,一气之下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抚慰金,获法院支持。 原告张某、被告易某均属澧县... 湖南民生在线讯(颜海娟)近日,澧县法院审结了一起精神损害赔偿纠纷,原告张某与被告易某离婚后,发现婚生女非自己亲生,一气之下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抚慰金,获法院支持。 原告张某、被告易某均属澧县道河乡居民,两人于1992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张某某,一直由原、被告共同抚养。2007年,双方因感情不和在澧县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2012年,易某称女儿不是张某亲生,通过亲子鉴定证实了这点。原告张某认为被告不忠于婚姻,给原告的精神和物质造成了严重损害,故请求澧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 澧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易宗连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故意隐瞒张某某是与他人通奸所生的事实,致原告张某将张某某抚养多年,侵害了原告做父亲、丈夫所享有的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结合本案被告侵权的过错程度等因素,判决被告易某一次性赔偿原告张某精神抚慰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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