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本报讯(记者 李广军 通讯员 罗果 魏林)本报与长沙法院联合开展的为打工族讨薪行动正在进行,昨日上午,望城区法院执行局局长李为带领干警来到乌山镇金树村执行一起民生案件,为一位六旬老人追讨赔偿款。60岁... 本报讯(记者 李广军 通讯员 罗果 魏林)本报与长沙法院联合开展的为打工族讨薪行动正在进行,昨日上午,望城区法院执行局局长李为带领干警来到乌山镇金树村执行一起民生案件,为一位六旬老人追讨赔偿款。 60岁的彭某,两年前受李某、易某等三人雇请挖树,劳作过程中不幸受伤,构成九级伤残。经法院判决,三名被执行人应连带赔偿彭某5万余元,但三人在支付1万余元后,便再也没有支付赔偿款。昨日,法院执行法官来到被执行人易某家中,李为宣讲了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文书义务的法律后果,并再三强调申请人生活困难、年关难过的实际情况,最终三名被执行人当场凑齐剩余部分赔偿款,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案件顺利执结。 记者了解到,此前该院就依照法律规定为一起执行案件当事人全额免除执行费,力促案件执行和解。 2011年,黄某、佘某等共同雇请鲁某做工,结果工作第一天便发生了致鲁某二级伤残的事故,被法院判令共同赔偿鲁某60万元。三被执行人均以经济困难为由互相推脱,多次催讨无果后,鲁某家人于去年年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执行局法官找到被执行人,一边对三被执行人的行为进行严肃的批评和教育;一边对申请人及其家属进行耐心疏导,三被执行人在支付了前期医疗费用后再行赔偿困难确实较大。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积极筹款支付了大部分赔偿款,并承诺在春节前一定把剩余赔偿款付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