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本报讯 (记者 李广军)7年前,邵阳人刘某在医院门诊时走失;7年来,刘的家人多方寻找却音讯全无,如今刘某已被依法宣告死亡。刘的父母认为,医院疏于对患者的人身安全保护,对刘某的走失存在过错,应承担赔偿责... 本报讯 (记者 李广军)7年前,邵阳人刘某在医院门诊时走失;7年来,刘的家人多方寻找却音讯全无,如今刘某已被依法宣告死亡。刘的父母认为,医院疏于对患者的人身安全保护,对刘某的走失存在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记者昨日获悉,芙蓉区法院近日开庭审理这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驳回刘某父母所提出的要求医院赔偿将近20万元的诉讼请求。 刘某是邵阳人,2006年走失时31岁。当时刘某在长沙一所大学读书,因患有抑郁症,其父一直在长沙陪读。2006年10月19日上午,刘某说头痛,刘父便带他去看病。“当日上午11点左右,我陪同儿子到某医院精神科专家诊疗室挂号看病。”刘父回忆说,“看病后我到候诊室找儿子,却已不见他的踪影。”刘某就这样不见了。此后,刘家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散发寻人启事、请媒体报道,踏上了漫长、艰难的寻亲之路,先后到全国各地苦苦寻找,但7年来一直没有找到刘某的踪影。目前刘某已被依法宣告死亡。 刘某父母认为:刘某到医院就诊,双方形成了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医方有义务保障患者的人身安全;由于医院疏于对患者的人身安全保护,致使存在精神障碍的刘某走失,给他们带来失子之痛,医院对此存在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 经过一下午的庭审后,芙蓉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了当庭宣判。法官认为,刘某在医院精神科求诊,医院则对刘某予以门诊治疗,双方之间形成了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医院在履行医疗服务合同过程中,其诊疗行为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符合门诊诊疗常规,没有违约行为,故医院对刘某的走失以及被宣告死亡的后果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最终驳回了刘某父母的诉讼请求。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刘某父母于昨日还给法院送来了牌匾。刘家人说,感谢法院为他们联系了律师提供免费法律服务,给了他们“公平的对话机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