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5年前,株洲市华信毛绒店与松塘毛绒店为抢占市场份额竞争异常激烈。2006年9月,华信毛绒店员工冯祥听说松塘毛绒店曾派人到己店秘密盗窃样品依样生产,影响了其生意后,便指使王涛购买数把砍刀“报仇”。200...
5年前,株洲市华信毛绒店与松塘毛绒店为抢占市场份额竞争异常激烈。2006年9月,华信毛绒店员工冯祥听说松塘毛绒店曾派人到己店秘密盗窃样品依样生产,影响了其生意后,便指使王涛购买数把砍刀“报仇”。2006年10月4日11时许,冯祥伙同王涛及从武汉“增援”的四名年轻男子(均在逃)各持一把砍刀来到松塘毛绒店。冯祥手持砍刀和王涛站在门外,四名男子冲入店内将被害人石某、胡某、王波砍伤,随后六人均逃离现场。事后,经相关机构鉴定,被害人石某构成轻伤,被害人胡某构成重伤。 案发后,由于王涛、冯祥二人一直在逃,其家属代两人向被害人王某赔偿了69000元,向被害人胡某赔偿了20000元,向被害人石某赔偿了30000元,并取得了三名被害人的谅解。 2012年,株洲市芦淞区检察院率先在全省开展检察技术人员提前介入机制,对于凡是进入检察环节有技术性鉴定结论的案件,必须由技术科法医提前介入开展文证审查,避免鉴定结论错误导致定性不准。 5年后的今天,王涛、冯祥终于落网,两人随之被移送到芦淞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迅速启动了检察技术人员提前介入机制,开展文证审查。由于该案年份跨度较大,技术科选派了有着二十几年丰富工作经验的张法医承办该案。 张法医在细心核对了原鉴定书与临床医院病历纪录诊断后,发现被害人胡某的检验鉴定结论存疑。原病历记录:胡某全身多处砍伤;右胸创伤性开放性血气胸,右中下肺裂伤,右第8肋骨折。通过比对原始病历记录与原始x线检查结果,可以认定临床医院诊断明确,但是检验、分析意见伤情与适用重伤鉴定标准法律条文不符。胸部损伤适用的是阴道损伤的条文,属完全错误,应予依法纠正。于是2012年2月,芦淞区人民检察院技术科出具了该案文证审查意见:原司法鉴定书结论存疑,建议退回补充或重新鉴定。 最终该鉴定机构作出了胡某为轻伤的鉴定结论,该纠正后鉴定结论得到芦淞区检察院公诉科的采信,以王涛、冯祥涉嫌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当地法院依法对二人作出了如下判决:被告人冯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二年;被告人王涛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 2012年5月16日,被告人冯祥、王涛在审判庭上听取了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法官的当庭宣判后,如释重负。深有感慨的说:“真的很感谢检察官们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一份文证审查意见书让5年后的我有机会从轻获刑。从我自身的切身经历来看,我们的司法机关真的是客观公正的,真的是为民执法的。” (作者:田茂友 谭丽霞) Tags:检察 察官 官纠 纠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