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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男子因前妻更改儿子姓名拒绝支付抚养费

时间:2015-11-09 07:26来源: 责任编辑:
常德男子刘强无意间发现儿子的姓名变了,连姓都改成和前妻余玲姓了。他一气之下停止支付抚养费。近日,刘强被告上法庭。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判决刘强应根据离婚协议付抚养费。对此,刘强表示将上诉。刘强和余玲在2012年协议离婚,并约定儿子刘轩随余玲生
  核心提示:常德男子刘强无意间发现儿子的姓名变了,连姓都改成和前妻余玲姓了。他一气之下停止支付抚养费。近日,刘强被告上法庭。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判决刘强应根据离婚协议付抚养费。对此,刘强表示将上诉。刘强和余玲在2...

常德男子刘强无意间发现儿子的姓名变了,连姓都改成和前妻余玲姓了。他一气之下停止支付抚养费。

近日,刘强被告上法庭。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判决刘强应根据离婚协议付抚养费。对此,刘强表示将上诉。

刘强和余玲在2012年协议离婚,并约定儿子刘轩随余玲生活,刘强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今年5月。刘强无意间发现儿子的名字变成了余波,一气之下停止支付抚养费。刘强的代理律师提出,刘强支付抚养费的对象名字叫刘轩,但是原告名叫余波,余波无权向其主张抚养费。刘强要求法院责令余玲恢复儿子的原姓名。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支持原告诉求。对此,刘强表示不服,将上诉。(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说法]抚养教育义务不因子女姓氏改变

承办法官徐法官表示,父母对未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具有抚养教育义务,且抚养教育义务不因子女姓氏改变。

徐法官解释,“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双方的抚养义务并不随之而改变。”因此,应按照当时的离婚协议,刘强履行对儿子的抚养责任。徐法官说,从情理上来讲,改小孩的姓名应由父母亲协商一致决定的。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表示,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9条明确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针对子女改名,法律并未作限制离异后随母姓,仅限制随意改姓第三方姓氏。因此父亲主张子女姓氏不应随母是难以得到法律支持的。

(记者刘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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