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事件回顾艺人郭彪将车借给友人 小车飞出40米坠桥4死2伤2014年4月29日凌晨5点,大多数人还在睡梦中。一辆搭载着三男三女的沃尔沃S60从高约10米的长沙南二环芙蓉路立交桥坠落,4人死亡,2人重伤,... 事件回顾 艺人郭彪将车借给友人 小车飞出40米坠桥4死2伤 2014年4月29日凌晨5点,大多数人还在睡梦中。一辆搭载着三男三女的沃尔沃S60从高约10米的长沙南二环芙蓉路立交桥坠落,4人死亡,2人重伤,坠落地点距车辆第一撞击点“人”字形护栏约有40米远。 “彪”车案责任认定未结束 死伤者家属起诉郭彪 2014年5月7日,几名死伤者的家属就车祸民事赔偿问题,向郭彪等人提起诉讼,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彪”车案事故认定出炉 郭彪不担责司机负全责 2014年5月14日,天心交警大队出具此次交通事故的认定书:驾驶人张某因超载、超速、醉驾三项交通违法行为,导致交通事故发生,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车内其余5人不担责。车主郭彪不对此次事故担责。 更多现场图片点击原文查看 “‘艺人郭彪的车’出车祸造成4死2伤”一案,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事发后,死者小琪、小丹的家属向法院起诉郭彪等7被告。今天,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作为全国人民陪审员工作改革试点法院,天心区法院审理此案采用大合议庭模式,由2名审判员、5名人民陪审员组成。这种7人组成的合议庭在湖南尚属首次出现。 死者小琪、小丹的家属起诉的7被告分别是:郭彪、刘某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湖南湘投金源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金源大酒店养生馆经理刁某某、夜宵摊老板杨某某。两方的死者家属分别索赔80余万元。 原告代理律师曾志旗介绍,之所以起诉7被告是因为:肇事沃尔沃小车登记在刘某某名下,实际为郭彪保管并使用。该车辆在中国人保购买了交强险,在长安保险购买了座位险。整个事发过程中,“酒店没有尽到保管(郭彪车辆)的义务,养生馆的负责人也有责任”。夜宵摊老板杨某某对醉酒驾驶的张某并未及时制止,而是任其将车辆开走,“因此将他也列为被告”。 除索赔外,曾志旗向法庭递交了租房协议、流动人口登记表、房租收据、学杂费发票等证据,证明小琪生前随父母在广州居住数年,应该按城镇居民标准赔偿死亡赔偿金。 9月3日死者小丹的父母、小琪的养父及母亲均已赶至长沙。 [事发之前]事故前,一行人曾喝20多瓶啤酒 从曾志旗处记者了解到事故发生前的情况:4月28日晚:郭彪将小车停放在金源大酒店,并将车钥匙放在酒店养生馆前台并离去。 4月29日凌晨1时30分许:养生馆员工张某将车辆从停放处开走,并沿途接走邓某、王易、龚芳、小丹和小琪,到湘府路杨某某(龚芳的男友)的夜宵摊吃夜宵。 4月29日凌晨4时50分许:张某一行在喝了20多瓶啤酒后,驾车离开。 [伤者情况]两伤者已出院,其中一人尚未苏醒 9月3日,长沙市中心医院一名宣传人员告诉记者,“彪”车案伤者男子王易,今年8月出院,被重庆家人转走;另一位伤者常德人龚芳,从医院综合ICU病房转到骨科11病室后,于今年5月28日出院。 记者随后联系上王易的母亲杨女士,杨女士说,儿子王易今年8月19日出院后,转到了重庆市江津区白沙镇人民医院,又在该医院治疗了10天左右,今年8月30日因为无钱,只好提前出院,“一直没有清醒,只能插胃管喂食物。”(潇湘晨报 记者陈斌) [庭审笔记] 七被告都说自己“冤” 7月31日,就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天心区法院进行庭前证据交换。小琪的母亲、夜宵摊老板杨某某以及其余原被告代理人到庭。 郭彪及刘某某:张某盗用他人车辆 被告向法庭出示了养生馆员工笔录、事发前金源大酒店的19段视频等证据。郭彪和刘某某的共同代理人称,肇事车司机张某系盗用他人车辆后醉驾肇事,与郭彪没有任何关系。 根据养生馆工作人员刁夏(化名,养生馆经理刁某某的妹妹)的笔录,郭当晚给了她车钥匙,还有一张停车卡。拿到钥匙后,她便放在里面办公室的抽屉里,抽屉没有锁,郭彪说“明天来拿”。刁夏晚上10点下班,当时只有张某一个人在值班,只有张某看见她往抽屉里放钥匙。养生馆另一位员工证实,郭彪离开前台后,张某追了出去,但是没有追上,随即返回。 保险公司:受害人不属于赔偿范围 对于赔偿问题,中国人保长沙分公司表示,根据交强险合同条款和交强险保险条款,交强险赔偿受益人是事故中的第三人,不包括被保险人和被保险人车上人员。受害人小琪属于车上人员,不属于交强险赔偿范围。长安保险湖南分公司也称,根据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驾驶人饮酒致使车上人员损害,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金源大酒店:与郭彪没有保管关系 金源大酒店方表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内容是张某醉驾超载造成事故,是他个人犯罪行为,与酒店无关。因与刁某某的个人关系,郭彪将车钥匙和停车卡交给前台,让转交给刁某某保管,酒店不存在保管关系。张某下班后驾车离开,不是职务行为。张某醉驾发生事故,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酒店无过错,不应成为被告。 刁某某:郭彪和养生馆无消费关系 养生馆经理刁某某的代理人称,根据刁夏和另一位工作人员的笔录,不能证明郭彪是酒店消费者。从养生馆的视频也可以看出,郭彪出来后,直接将车钥匙交给刁夏,无任何结账行为,因此可以认为郭彪不是养生馆消费者。郭彪是基于朋友关系来到刁经营的养生馆。 夜宵摊老板:商品本身无质量问题 杨某某的代理律师告诉记者,杨某某觉得自己没有责任。当晚是杨某某开张营业的第三天,酒是客人要求杨某某打电话,让旁边的超市送过来的。作为夜宵摊老板,只要出售的商品没有质量问题,对顾客的生命权、健康权不构成危害,就没有问题。 (记者刘志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