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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孩被同学绊倒致残不能拉小提琴 获赔20余万

时间:2015-11-09 07:26来源: 责任编辑:
同学的一个玩笑,导致中学生小肖的左手骨折,构成伤残,可能以后再也不能拉小提琴了。湘潭县法院日前作出判决,由肇事人家长承担90%的赔偿责任,所在学校承担10%的赔偿责任,共赔偿受害人20余万元。小肖今年11岁,在湘潭县某中学读书,小小年纪的他
  核心提示:同学的一个玩笑,导致中学生小肖的左手骨折,构成伤残,可能以后再也不能拉小提琴了。湘潭县法院日前作出判决,由肇事人家长承担90%的赔偿责任,所在学校承担10%的赔偿责任,共赔偿受害人20余万元。小肖今年...  同学的一个玩笑,导致中学生小肖的左手骨折,构成伤残,可能以后再也不能拉小提琴了。湘潭县法院日前作出判决,由肇事人家长承担90%的赔偿责任,所在学校承担10%的赔偿责任,共赔偿受害人20余万元。

小肖今年11岁,在湘潭县某中学读书,小小年纪的他曾经因为演奏小提琴多次获得省、市级奖励。2013年9月,小肖与好友小章在室外相互嬉戏,小章一时开玩笑从后面伸出一只脚挡在小肖前面致小肖跌倒。经诊断鉴定,小肖左手粉碎性骨折并伴随功能性弯曲障碍,构成七级伤残,可能再也无法演奏他喜爱的小提琴曲了。事故发生后,小章的家长在支付了部分医药费后拒绝赔偿其他相关费用。协商未果后,小肖的家长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小章未满十八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赔偿责任应由其监护人承担。被告湘潭某中学对在校学生的人身安全缺乏教育、未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疏漏,对损害后果的发生有过错,亦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记者肖洋桂通讯员张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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