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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较真哥”邓华写百封举报信促超市规范标签

时间:2015-11-10 16:51来源: 责任编辑:
在邓华家中,挂号信邮寄回执单铺在地上。去超市买东西,发现商品标签不规范,遇到这样的事,你会怎么做?相信绝大多数人不会太把它当回事。但长沙一位“较真哥”,发现问题后穷追不舍,光举报信就写了上百封。本报长沙讯“商家应引起重视,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
  核心提示:在邓华家中,挂号信邮寄回执单铺在地上。去超市买东西,发现商品标签不规范,遇到这样的事,你会怎么做?相信绝大多数人不会太把它当回事。但长沙一位“较真哥”,发现问题后穷追不舍,光举报信就写了上百封。本报长...

长沙“较真哥”邓华写百封举报信促超市规范标签

在邓华家中,挂号信邮寄回执单铺在地上。

去超市买东西,发现商品标签不规范,遇到这样的事,你会怎么做?相信绝大多数人不会太把它当回事。但长沙一位“较真哥”,发现问题后穷追不舍,光举报信就写了上百封。

本报长沙讯“商家应引起重视,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36岁的市民邓华说,四个月前,他去星沙某超市购物,发现所买一包饼干的商品标签不规范,产地与包装产地不符。“爱较真”的他,随后特意走访了长沙60余家大小超市,发现均存在商品标签不规范的问题。为此,他向物价部门写举报信,目前已被受理。

11月17日上午,潇湘晨报记者来到位于雨花区某小区的邓华家中。在邓华家中,地上铺满了挂号信邮寄回执单,从单子上可以看出,邮件都寄到了物价部门。一旁的沙发上,摆放着一叠尚未寄出的举报信及一摞超市商品标签不规范的照片。

邓华说,今年7月,他到星沙某超市买了包饼干,意外发现其价格标签上产地与实际产地不符,“标签产地是浙江,但包装产地是天津。”后来,邓华特意走访了其他超市,发现也存在同样问题,“我走访了60余家超市,都发现了商品标签不规范的问题。”

按照规定,正常的商品标签应包括品名、产地、规格、等级、物价员签章等内容,但在他走访的这些超市中,有些是产地不符、规格不符、等级不一致,有些干脆没有物价员签章。“我查了物价部门的规定,商品标签须标注规范。”邓华说,对于有规格、等级、质地等要求的,商品标签还应标明这些内容,标价签由指定专人签章。

邓华说,商品标签不规范的现象很普遍,但很多人并不当回事,他这次却较真了。今年八月至今,他把走访的每家超市商品标签存在的问题,前后写进上百封举报信里,邮寄给长沙市物价局,希望引起重视并得到回复。

好在物价局已受理邓华的举报。“消费者应该明明白白地消费。”邓华说,商品标签不规范,看似是一件小事,但会误导消费者,而且侵犯了知情权。他认为商家应引起重视,消费者也应增强维权意识。

对于邓华反映的问题,17日下午,记者联系到星沙这家超市。超市客服人员表示,邓华反映的商品产地有两个,因产品批次不同导致包装上产地与商品标签标注产地不一致,但产品本身没有质量问题,对给消费者造成的不便表示歉意,他们会向超市相关主管反馈。

部门回应

已受理举报正督促整改

本报长沙讯17日下午两点半,长沙市物价局价格举报中心,一名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已收到邓华关于商品标签的举报信,目前已受理该案件,他们将依法依规依程序处理。

该名工作人员表示,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的要求,从事零售业务的,商品标价签应当标明品名、产地、计价单位、零售价格等主要内容,对于有规格、等级、质地等要求的,还应标明规格、等级、质地等项目,标价签由指定专人签章。

不符合要求怎么处理?根据《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经营者不按规定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或使用未经监制的标价内容和方式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工作人员称,对于邓华的举报,现已办结部分举报内容,他们已安排辖区物价部门介入,督促辖区内的超市、商场进行整改。该工作人员提醒商家,要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签的内容,以免给消费者造成误导。

[邓华其人]

是一名法律爱好者,爱看法律书籍

36岁的邓华体型瘦弱,戴着一副黑框眼镜。他在长沙一家公司上班,负责通讯巡查,因为工作清闲,他业余时间还帮在律师事务所工作的亲戚整理法律文书,“我是一个法律爱好者,平常都会看一些法律方面的书。”

邓华说,在发现商品标签不符后,便上网找相关的物价法律法规,经确定后才向相关部门举报,“我刚开始向工商局举报,后来被告知归物价局管。”

“大概8月份起,我便向物价局写举报信,前后共写了一百多封。”邓华说,每封信的邮寄费平均5.4元,共花了五六百块在这个邮寄费上,但他还是很愿意花这个钱。

“家人都支持我这么做。”邓华说,如果几百块钱能换来商家在价格标价签上的规范就值了。

[对话]

我只是在行使消费者的正当权利

对于邓华的行为,有人质疑其动机,认为他太“较真”了,目的是为了获取相关奖励。邓华对此表示,较真是在行使正当权利,精神奖励比物质奖励更重要。

潇湘晨报:花几个月寄上百封举报信,为何如此较真?

邓华:我查了《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后很震惊,这个条例实施十多年来,并未引起商家重视,没有规范自己的行为。如果我不较真,一方面商家可能会继续“放任”,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另一方面我希望通过我个人的维权,让更多市民参与到其中来。

潇湘晨报:按照规定,相关单位受理举报后,应将处理情况书面告知举报人,并依法给予举报人奖励,你有收到过告知或奖励吗?

邓华:我没拿到奖励,也没收到书面告知,可能还没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

潇湘晨报:有人质疑你这么做是为了得到商家和部门的奖励,你怎么看?

邓华:清者自清。我只是在依法行使消费者的权利,并不是一定要得到物质奖励。我觉得精神奖励更重要,而且举报也是社会所倡导的。

潇湘晨报:以后还会这么“较真”么?邓华:会,如果我还继续较真,说明我们的消费环境还不公平,消费者权益还在受到侵犯。

[专家]

较真是一种正义的行为,值得肯定

关于邓华这种“较真”行为,华中师范大学社会学教授梅志罡表示,市民这种“较真”行为是值得肯定的。市民参与到市场监督中来,是维护市场秩序的一种行为,是政府和相关部门应予以支持的。

梅志罡表示,虽然在举报过程中,不排除举报人希望得到奖赏的动机,但这是一种法制意识觉醒的行为,“这是一种正义的行为,应该得到倡导和学习”。

(记者张树波 实习生邢俏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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