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如果你希望走访政府部门,反映想解决的问题,应该怎么做呢?近日,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如果你希望走访政府部门,反映想解决的问题,应该怎么做呢?近日,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已于2014年10月17日发布并施行。 焦点 未逐级走访的不予受理 《实施细则》明确,对于以下三种情形不予受理:一是未逐级走访的。二是已经复查复核终结的。三是属于涉法涉诉类的。 首先接谈的机关先行受理 《实施细则》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根据信访事项的性质和管辖层级,到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明确了乡镇(街道)、县市区、市州、省一级等每一级人民政府和工作部门应当受理的来访事项范围和具体内容。首先接谈的机关先行受理,不得推诿。 《实施细则》规定:来访人到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工作部门走访,工作人员应当发放《来访人员登记表》,将信访事项详细登记,并安排接谈;属于受理范围的发放和指导填写《群众来访事项办理手册》。 行政机关职权范围内的不得拖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对依照法定职责属于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政府工作部门处理决定的信访事项,应当转送或者交办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并跟踪督办。 来访人按照《信访条例》规定直接向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以外的行政机关提出的信访事项,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予以登记;对属于受理范围和本机关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受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不属于受理范围和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来访人向有权处理的机关提出。对依照法定职责属于本机关处理决定的信访事项,应当按《信访条例》规定程序、时限办理,并书面答复来访人。来访人对处理意见不服的,引导其按《湖南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规定程序提出复查、复核请求。 (杨杰妮长沙报道) |